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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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0/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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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甲公司向乙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並於98年12月8日付清預售屋之款項。由於標的房屋於98年12月26日方取得使用執照,乙建設公司分別於98年12月及99年初將土地及房屋過戶予甲公司。甲公司另於98年12月11日簽約,將該不動產以四億餘元之總價,轉售予某自然人。其中屬土地價款部分(55%)已於98年底收現,餘款則收到票據。該票據於99年3月兌現。該筆土地及房屋分別於98年底及99年初過戶於甲公司名下後,甲公司隨即將之移轉至該自然人名下。請問,甲公司得否於98年認列土地出售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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