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1997/04/09
◎公益機關或團體解散無須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尚無因解散而須向稽徵機關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之規定,惟 其解散後賸餘財產之處理,是否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 第3款規定,應查明依法處理。(86.04.09 台財稅第861890732號)(資料來源:19970409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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