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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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7/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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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之適用期間為何? 答:依辦法規定為「公告適用地區當年度7/1起兩年內提出申請」,如96.5.8公告95年適用貧脊地區,其95.7.1起所購入的設備即可申請貧脊地區抵減,至97.6.30若尚未申請即失效,95.6.30以前購入設備為適用94.6.29公告之94年適用貧脊地區,相關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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