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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7/10/08

內  容  索  引:

◎問:「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之適用期間為何?

精  采  內  容:

◎問:「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之適用期間為何?

答:依辦法規定為「公告適用地區當年度7/1起兩年內提出申請」,如96.5.8公告95年適用貧脊地區,其95.7.1起所購入的設備即可申請貧脊地區抵減,至97.6.30若尚未申請即失效,95.6.30以前購入設備為適用94.6.29公告之94年適用貧脊地區,相關規定如下

第五條
公司依第六條規定擬具投資計畫購置機器、設備或建築物者,其始日之計算,以經濟部依第二條第四項公告適用地區當年七月一日為準。

第六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公司,應於經濟部依第二條第四項公告適用地區當年七月一日起二年內,擬具投資計畫,依下列規定,向設置機器、設備或建築物所在地之縣政府,申請備案。
(資料來源:20071008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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