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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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6/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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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因進銷貨所產生之兌換損益,是否宜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之加減項? ◎Q:企業購入供租賃之車輛,而首次支付之汽車牌照稅、燃料稅及保險費應否資本化? |
精 采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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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因進銷貨所產生之兌換損益,是否宜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之加減項? A:除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號「利息資本化會計處理準則」,對外幣借款之兌換損益中性質上屬利息之部分另有規範外,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第5段規定,以外幣為基準之交易,通常係以交易發生日之即期匯率作為入帳之基礎。再者,若企業營業之主要目的係從進銷貨本身賺取利潤,則外幣應收帳款及應付帳款所產生之兌換損益並非賺取營業利潤之來源,故非屬其主要之營業項目。因此,由進銷貨所產生之兌換損益,不應列為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之加減項。 ◎Q:企業購入供租賃之車輛,而首次支付之汽車牌照稅、燃料稅及保險費應否資本化? A: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號「租賃會計處理準則」第12段規定,由出租人負擔之修護費、稅捐、保險等,應列為當期費用,故來函所述出租人支付之汽車牌照稅、燃料稅及保險費等履約成本皆應列為當期費用,不因首次支付或於以後各期支付而有不同之處理。 Q:
◎Q:生物科技公司之研發經費可否不當年費用化,先予資本化,待產品上市後再逐年攤提,以提高公司研發階段之淨值? A:
◎Q:顧問服務公司提供ERP導入服務之期間若有跨年度或超過一年以上時,其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 A:公司因提供ERP導入諮詢顧問服務而產生之收入係屬勞務收入,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之相關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