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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4/09/08

內  容  索  引:

◎問:企業於合併時,如欲承認消滅公司員工之年資時,有關退休金之作業應如何辦理?

◎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請於九月二十二日以前提出申請

精  采  內  容:

◎問:企業於合併時,如欲承認消滅公司員工之年資時,有關退休金之作業應如何辦理?

答:企業依企業併購法辦理合併時,依勞基法第57條、第20條規定及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83條第2款規定,新雇主得以繼續承認公司合併前員工之年資,對不欲承認公司合併前年資之員工,則應依勞基法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有關職工退休準備金及勞工保險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消滅公司應辦理所有員工勞健保退保,存續公司應辦理欲接收員工之勞健保加保。
二、將取得之經濟部合併變更登記核准函影本,傳真與勞保局老年給付課,註明勞保轉入轉出之原因係因企業合併,則未來員工即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3項規定申領老年給付。
三、如存續公司欲合併消滅公司退休準備金,則應於合併後填寫附件一之申請書向所在地之勞工局辦理。4
四、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57條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第20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92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第五十八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給付:
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五、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民國 92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
第八十三條
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指左列情形之一:
一、被保險人在有隸屬關係之雇主、機構或團體內加保。
二、被保險人在依法令規定合併或改組前後之雇主、機構或團體加保。
三、被保險人在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規定移轉民營前後之雇主、機構或團體加保。
(資料來源:20040908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請於九月二十二日以前提出申請

據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九十三年地價稅十一月一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十一月三十日止。依照規定納稅人應於開徵四十日(即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若逾期申請,就只能於九十四年才能適用,即喪失節稅的權利。該處同時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用地,如符合規定,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稅。另外諸如騎樓走廊地、巷道用地,亦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納稅義務人之認定,係以八月三十一日土地登記簿謄本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準,負擔全年之地價稅,而且無分月計算課徵。
(資料來源:20040908 台北市稅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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