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3/04/08
◎股利視同給付之規定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後,此部分盈餘即應轉入應付股利之科目,即可減除未分配盈累積數。該稽徵所並表示,為防止大股東利用規避,免被強制歸戶之漏洞,如六個月內仍未將分派之股利配發,即視同給付,公司雖未分派,仍應申報股東之所得憑單。(資料來源:20030408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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