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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3/03/08

內  容  索  引:

◎被投資公司持有土地大幅跌價疑義。

精  采  內  容:

◎被投資公司持有土地大幅跌價疑義。

發文日期民國91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91)基秘字第268號
主旨:被投資公司持有土地大幅跌價疑義。
相關公報:無。

問題背景

甲公司持有乙有限公司股權24.27%,採權益法評價,該被投資公司擁有大量土地資產,因不動產景氣不佳而大幅跌價,其鑑價市值遠低於帳面成本,已有永久性跌價之虞。甲公司經考量土地之開發計畫及政府研議二年調降土增稅等因素,認為土地價值仍可能有回升之空間,未必全數為永久性損失,以兩年為觀察期,以半年佔兩年期間之比率(25%)為永久性跌價損失之比率,於九十年上半年度就土地可能損失金額(成本與鑑價市值差額)之25%認列為永久性跌價損失,再按甲公司持有乙公司之股權比率認列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會計問題

按本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第52段之規定「被投資公司之股票市價發生持久性之大幅度下跌,且回復之希望甚小時,投資公司應承認其跌價損失。」,本案之被投資公司為有限公司型態,無公開市場報價,其有形資產土地之價值確已減損,甲公司稱以兩年為觀察期,就乙公司之土地可能損失金額之25%認列為永久性跌價損失,再按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權比率認列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是否合理?當鑑定金額顯示被投資公司所持有土地已有巨幅跌價時,應如何認列長期投資損失?

解釋函內容

當有證據顯示資產價值重大減損時,應就其減損部份立即認列損失,故來函所述之乙公司應就土地價值減損部分立即認列為損失,因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權並按權益法評價,故對於乙公司持有之土地所產生之減損,應就土地減損之金額依持股比例立即認列為損失。


現狀

無進一步研究之計畫。
(資料來源:20030308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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