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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2/04/08

內  容  索  引:

◎釋示資本公積等相關疑義

◎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得因避險需求從事期貨交易之相關規範

◎4/16舉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稅務講習會

◎九十年度營所稅欲採擴大書審申報之營利事業,應注意相關規定

◎長期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不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之相關規定

◎營利事業繳納被徵收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得列報費用

◎有關綜合所得稅上網查所得資料之規定與限制

◎請各營利事業注意稅法之修訂,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節稅的撇步

精  采  內  容:

◎釋示資本公積等相關疑義

  有關庫藏股票註銷時,如無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資本公積可供沖銷時,可否借記「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或特別股溢價」部分,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第十三段規定,公司註銷庫藏股票時,應先按股權比例借記股本及股票發行溢價資本公積,如庫藏股票帳面價值超過面額及股票發行溢價資本公積時,差額先沖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本公積,不足再沖保留盈餘,故依其資本維持規範意旨,庫藏股票交易註銷時,如無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資本公積可供沖銷時,仍不宜沖銷「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或特別股溢價」。另折價發行股票所借記之資本公積仍宜參酌上開規定,以經濟部廣義列示之「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中「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或特別股溢價」之資本公積為限。
(資料來源:20020408 證期會)

◎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得因避險需求從事期貨交易之相關規範

一、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辦理。

二、所稱避險之期貨交易,以在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之期貨交易契約為限,且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每一委任人從事期貨交易每營業日持有之未沖銷多空頭部位期貨契約總市值不得超過每一受託投資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五。

(二)多頭期貨契約總市值不得大於該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可運用資產扣除未沖銷期貨契約依規定需繳存之保證金;空頭期貨契約總市值不得大於該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

(三)受任人應秉持誠信原則,並依全權委託投資相關契約內容之規範,為委任人進行相關操作。

三、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下簡稱投顧投信業),以全權委託投資資金從事期貨交易避險,應先以書面向委任人明確告知從事期貨交易之各種可能風險,並取得委任人同意後訂定於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始得為之,且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經理人及相關交易執行人員應具備期貨交易知識或經驗。

四、投顧投信業運用全權委託投資帳戶資金從事期貨交易,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期貨交易,應分交易分析、交易決定、交易執行及交易檢討等四步驟;各步驟之內容由各投顧投信業自行依本函令及相關法令規定制定,並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

(二)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期貨避險交易之交易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各步驟應具備之資料及投顧投信業相關人員應負擔之責任如下:

1.交易分析: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交易期貨避險報告書,須載明避險理由、預計多(空)避險價格、契約月份、口數與時間,並詳述分析基礎、根據及建議。

2.交易決定:投資經理人依據交易期貨避險報告書作成交易決定書,並交付執行;交易決定書須載明多(空)避險價格、契約月份、口數與時間等內容。

3.交易執行:交易員依據交易決定書執行基金交易期貨,作成交易執行紀錄;交易執行紀錄須載明實際成交多(空)避險價格、契約月份、口數與時間及交易決定書與交易執行間之差異、差異原因說明等內容。

4.交易檢討:期貨避險檢討報告應依據該帳戶實際交易執行情形予以檢討並提建議事項。

5.有關前開各步驟之負責人員、其分層負責內容及代理制度等應納入內部控制制度。

五、受任人為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編製月報及年度報告書時,應揭露該帳戶所持有之未沖銷多空頭部位口數、契約月份、保證金金額、契約價值、未實現損益及未沖銷多空頭期貨契約總市值佔該帳戶淨資產價值之比例。

六、投顧投信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如擬從事期貨交易避險,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全權委託投資資金從事期貨交易之風險監控管理措施及會計處理事宜,經董事會通過後,函報本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七、投顧投信業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期貨交易避險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全權委託專責部門對全權委託資金從事上述交易程序之遵循情形,作成稽核報告。

八、投顧投信業應按月依其同業公會所訂業務報表申報全權委託投資資金從事期貨避險交易之重要內容。

九、投顧投信業應每日定期向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其所運用個別全權委託投資資金當日從事避險交易之投資組合比例。

十、本會九十年七月七月九日(九○)台財證(四)第○○二五四九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20020408 證期會)

◎4/16舉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稅務講習會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為使本市各機關、團體瞭解兩稅合一實施後之相關法令規定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俾順利完成九十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特定於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二時至五時,舉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稅務講習會」,講習內容包括機關團體所得稅申報實務、各類所得扣繳實務。
  參加本項講習,不需事先報名,免繳費用,並可獲贈教材,上課地點在該局(台北市中華路一段二號)十五樓禮堂。歡迎各機關、團體踴躍派員參加。
(資料來源:20020408 賦稅署)

◎九十年度營所稅欲採擴大書審申報之營利事業,應注意相關規定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九十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欲採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者,除應注意以下相關規定外,並應注意應於申報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有關應注意事項,該局臚列如下:
一、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之附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暨依法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收入】合計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者。
二、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標準以上並繳清稅款者。
三、已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予及保存憑證。
四、經營兩種以上行業之營利事業,除屬於菸酒收入、屠宰收入部分,得另適用規定之純益率計算所得合併課稅外,以主要業別(收入較高者)之純益率標準計算之。
五、原為小規模營利事業,如於年度中改用統一發票,應將查定營業額合併已開立發票之營業額一併申報。
六、營利事業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經依規定設帳記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者,可適用純益率標準再降低一個百分點。
國稅局說:該局已開始供應九十年度結算申報書,營利事業如欲瞭解各行業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標準,及實施要點之其他規定,可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最後二頁之說明。
(資料來源:20020408 賦稅署)

◎長期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不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認列之長期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於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不得自核定課稅所得額項下減除計算未分配盈餘。
  該局於查核某公司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時,發現其將當年度依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認列之長期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列入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第二項第十款規定「其他經財政部核准項目」,作為當年度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與財政部函釋規定不符,遂予剔除補稅。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之長期股權投資並無成本與市價孰低之估價規定,故上述長期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仍不得列為本年度計算應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注意,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第二項第十款所稱「其他經財政部核准項目」,必須符合財政部發布之解釋函令,及相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者,始可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資料來源:20020408 賦稅署)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之相關規定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九十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今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截止。選擇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係非常普遍的節稅方式,大家都非常關心,常常向國稅局詢問申報應注意那些事項?
   國稅局說,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含勞工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數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實際發生之保險費未達二萬四千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並應注意(一)申報上開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應檢附承保機構開立註明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等之保險費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團體或事業單位彙繳之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二)納稅義務人申報居住國外而受其扶養之直系親屬在當地投保所支付之保險費,可檢附當地政府核准設立之保險事業所開立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備供查核。上開收據或保險單應載明保險種類、要保人、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及繳費日期等項,並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行節譯註記。(三)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規定,被保險人得於中央健保局核發之保險費收據、繳款單或證明上,自行補填本人及其眷屬各人之保險金額並加蓋私章或簽名後,憑以申報綜合所得稅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資料來源:20020408 賦稅署)

◎營利事業繳納被徵收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得列報費用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繳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徵收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經依規定將款項匯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帳戶(中央銀行國庫局帳號二七00五五號)者,得憑匯款憑證列報營業費用。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應確實記載繳納該項費用並保存其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20020408 賦稅署)

◎有關綜合所得稅上網查所得資料之規定與限制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財政部今年首度開放納稅義務人得上網查調個人所得資料,其開放查調時間與所得稅申報期間同為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有關查調所得資料之相關規定,該局整理如後,供納稅義務人參考:
一、欲查調所得資料之納稅義務人須先取得政府憑證管理中心核發身分憑證。
二、僅得查調「申報年度」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非屬扣免繳及股利憑單所得,網上無法查調。
三、僅得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課稅年度之上述所得資料。
四、當年度結婚、離婚者,夫或妻之所得資料均分戶提供查調(夫妻須分別申請身分憑證,各自查調)。
五、納稅義務人於八十九年底以前死亡者,其所得及稅籍資料均不提供查調。
六、納稅義務人如因與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通知稽徵機關免將其扣免繳所得資料上網,或將其本人與配偶所得資料分戶提供(分戶提供時,夫妻欲查調各自所得時,應各自申請身分憑證)。
七、前款之通知,如以書面通知者,應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前,將所得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事由,寄(送)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取得政府憑證管理中心核發身分憑證之納稅義務人,可於四月二十日前上網通知。
(資料來源:20020408 賦稅署)

◎請各營利事業注意稅法之修訂,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之營利事業,其就創立時登記資本總額百分之五限度內一次提撥之職工福利金,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國稅局指出,其屬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台九十勞福一字第OO五七七六一號函規定,平均分五年提足,並就每年尚未提撥部分加計利息撥入職工福利委員會者,該按年提撥之職工福利金及所加計利息,得以費用列支。
國稅局說,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八十一 條第二款第一目有關﹁就創立時實收資本額提撥﹂之規定,已停止適用。請各營利事業注意稅法之修訂,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資料來源:20020408 賦稅署)

◎節稅的撇步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遭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其房屋稅全免;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本次三三一地震造成本市多處房屋龜裂,該處業依報載地址自動派員至現場勘查,並主動辦理稅捐減免。受損害房屋通報資料如有疏漏之處,納稅人亦得自行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提出申請,以減輕稅負。 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按月計算,您所有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或符合免稅規定者,請於變更之日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提出申請,以保障權益。近來由於經濟不景氣,有不少公司行號暫停營業、擅自歇業或註銷營業,因不諳法令未向稅捐處申報,造成多繳稅情形,茲舉例說明如下: 陳小姐所有房屋坐落於本市重慶北路一段○○號六樓,原出租給○○股份有限公司供辦公室使用,應納房屋稅額為八萬二千餘元,後該公司因故擅自歇業,房屋空置未作任何使用,陳小姐未向所屬大同稅捐分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致首揭房屋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經過該分處服務人員解說、輔導申請後,准予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其應納稅額為三萬三千餘元,一個小動作,讓陳小姐因此減少了四萬九千元的稅負。 該處表示,房屋稅條例業於九十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施行,攸關納稅義務人權益甚巨者為該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已作大幅度修正,該處已就原依修正前首揭規定免徵房屋稅之房屋作全面清查,不符規定者,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恢復課稅。該處呼籲納稅人,合法的節稅是良好租稅規劃之一,您所有上開房屋如於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補正手續且符合修正後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者,可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並追溯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適用。 您如果尚有其他稅捐疑義,可撥免費電話0八00二三六九六九,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資料來源:20020408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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