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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2/02/08

內  容  索  引:

◎對綜合所得稅暨遺產稅申報主張殘障特別扣除之適用對象,有何不同規定

◎一月份居住者之扣繳稅款,應於二月十五日以前繳納,逾期加徵滯納金

◎受託改(加)裝幼童專用車座椅已繳貨物稅之廠商請注意申請退稅時間,以維權益

◎財產交易所得如何計算

精  采  內  容:

◎對綜合所得稅暨遺產稅申報主張殘障特別扣除之適用對象,有何不同規定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某肢體障礙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其本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是否有殘障特別扣除之享受,暨因其父親最近與世長辭,在申報遺產稅時是否亦有殘障特別扣除之規定?
國稅局說,綜合所得稅申報殘障特別扣除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報繳之配偶暨受其扶養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殘障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並應檢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
國稅局又說,遺產稅申報殘障特別扣除之規定:被繼承人遺有之配偶、父母及繼承人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並應檢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重度、極重度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專科醫師開具之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但是身心障礙者依順序取得繼承權卻拋棄繼承者,則不能享有殘障特別扣除額優惠。
(資料來源:20020208 賦稅署)

◎一月份居住者之扣繳稅款,應於二月十五日以前繳納,逾期加徵滯納金

農曆年將至,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除向各納稅義務人賀新禧以外,並提醒扣繳義務人一月份居住者之扣繳稅款,記得要在二月十五日以前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表示,依規定居住者之扣繳稅款,應在代扣稅款之次月十日以前繳納,因今年二月十日適逢星期日,二月十一至十四日又為春節假期,故一月份代扣之稅款繳納期限順延至二月十五日,惟依照一般民間習俗,公司行號大部分在年初五(今年為二月十六日,星期六)以後才開工,若至二月十八日才繳納代扣之稅款,依所得稅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每逾二日會被加徵百分之一之滯納金,該局特別呼籲扣繳義務人記得要在過年前繳納,不要拖延至二月十八日開工以後,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20020208 賦稅署)

◎受託改(加)裝幼童專用車座椅已繳貨物稅之廠商請注意申請退稅時間,以維權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已稅幼童專用車依交通法令規定改裝座椅,係因交通法令之強制性規定,並無增加其價值,經財政部核示免補繳貨物稅,另廠商已繳之貨物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加計利息退還。

按財政部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台財稅第八二一四九八一七一號函釋,已稅車輛或底盤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其改(加)裝價格超過七千元以上者,應予補徵貨物稅;國稅局表示,所謂改(加)裝車身,改(加)裝座椅等均應依規定課稅,又如使用已稅車輛重新換裝整個車身,亦須按其換裝價格核實課稅。

惟依據交通部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發布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增列有關幼童專用車身各部規格規定,將幼童專用車座椅由直排向改為橫排向者,經財政部核示其為強制性規定並無增加其價值,故免補繳貨物稅,另廠商已繳之貨物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稅並加計利息退還。

國稅局呼籲受託改(加)裝幼童專用車座椅已繳貨物稅之廠商注意申請退稅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資料來源:20020208 賦稅署)

◎財產交易所得如何計算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年來由於經濟不景氣,房地交易價格持續低迷,大多數售屋者皆無財產交易所得,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賠了房價又繳稅。
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大致可分為下列三種情況:
(一)原則上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支出之一切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或公證費、仲介費等)後,計算財產交易損益。
(二)出售房屋及土地之原始取得成本及出售價格,如未劃分金額,或僅劃分買進或賣出房地之各別價格者,則應以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之差價,按賣出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
(三)未能提出買進及賣出之價格證明文件者,國稅局將依照財政部核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即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百分比)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最後,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購買或出售房屋一定要保存買賣之相關資料(如載有收付價款紀錄之買賣契約書),以確保本身權益。
(資料來源:20020208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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