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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3/02/07

內  容  索  引:

◎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之適用範圍

精  采  內  容:

◎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之適用範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公司治理政策以循序漸進原則採分階段方式推動,於95年間首將公開發行股票之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公司、保險公司與上市(櫃)或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及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億元以上非屬金融業之上市(櫃)公司列為強制設置獨立董事範圍對象,並於100年再擴大至資本額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之非屬金融業之上市(櫃)公司。
該會為持續強化公司治理之內部監督機制,並順應國際發展趨勢,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發布規定將95年強制設置獨立董事範圍公司列為首波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適用對象,但前開受規範之金融業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持股100%者,得自行依法選擇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另外該會也訂定過渡緩衝機制,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如係於102年任期屆滿,得自102年選任之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
(資料來源:20130207 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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