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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前公開資訊之規範 鑒於邇來有上市公司公告其預估適用IFRSs後對現行股東權益影響金額,或媒體臆測適用IFRSs後對特定公司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為確保相關資訊揭露之完整性與時效性,避免公司選擇性揭露訊息,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交所)訂定上市公司採用IFRSs前公開相關資訊應注意事項以為明確規範。
證交所已於99年12月3日函知各上市公司採用IFRSs前公開相關資訊應注意事項,重要規範事項如下:
(一) 公司如於IFRSs轉換過程中取得評估或測試之完整具體財務影響數,且其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洽會計師表示意見,並於提報董事會後發布重大訊息。
(二) 重大訊息之揭露內容應具全面性及攸關性,不得僅揭露國際會計準則對公司財務報告特定項目之影響,或僅揭露特定國際會計準則公報對公司財務報告之影響,以免誤導投資人;另該資訊若僅係事前評估或測試之資料,應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所變動。
(三) 已於重大訊息揭露採用IFRSs對財務報告影響金額之公司,應於後續申報之財務報告附註揭露採用IFRSs對財務報告相關可能產生之影響,且後續評估結果與先前發布之重大訊息如存有重大差異,應即時發布重大訊息予以更新。
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訊息後,證交所將持續追蹤該資訊是否造成股價異常波動或涉及不法交易,及與後續財務報告揭露內容是否存有重大差異。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買中心亦將參照證交所作法,於近日函請各上櫃、興櫃公司依上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20101207 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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