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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部分代工費參與片集投資之成本處理疑義。 Q:甲公司以受託製作動畫片集之部分代工費參與片集發行之投資,以取得該片集發行淨利之分紅及部分地區之發行代理權與造型商品權等其他權利,其相關會計處理為何?
A:
一、甲公司以受託製作動畫片集之部分代工費參與片集發行之投資,以取得該片集發行淨利之分紅及部分地區之發行代理權與造型商品權等其他權利,此時應先確認代工與投資是否為二獨立之交易,若經判斷係二獨立交易,則以認列收入後之部分金額作為投資及相關權利之取得成本;然若經判斷代工與投資係屬同一筆交易,則因代工之勞務收入尚未符合收益原則中之已實現或可實現條件,故僅能以代工成本扣除可收現部分後之金額作為投資及相關權利之取得成本。
二、甲公司於確認投資及相關權利之取得成本後,應依投資及其他權利公平價值之相對比例予以分攤,計算投資及其他權利之個別成本,投資成本應於可參與分紅之年限內以合理有系統之方法予以攤銷,以表達該分紅權利之消耗,惟投資之未攤銷餘額不得超過未來可收到之分紅金額;其他權利則應依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無形資產之會計處理準則」第87至93段之規定處理。
三、甲公司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評估未攤銷投資及其他權利是否發生減損。 (資料來源:20080707 會計人電子報252) ◎行動電話業者客戶取得成本疑義。 Q:目前行動電話業者支付經銷商佣金之方式計有:
1. 客戶上線時,經銷商佣金一次支付,客戶使用門號期間不再支付任何佣金。例如:給付經銷商佣金為每位客戶$4,000,則第一種方式為客戶上線時一次給付$4,000。
2. 客戶上線時先支付部份佣金,其餘佣金於客戶使用門號期間分期支付等二種。例如:客戶上線時給付$2,000,其餘$2,000則於客戶使用門號期間分期支付。
試問行動電話業者專案促銷之佣金支出應如何認列?
A:費用之認列原則上應採權責發生基礎於費用發生時即入帳,行動電話業者因經銷商代銷門號而給付經銷商佣金以為報酬,故於經銷商完成銷售門號時,行動電話業者即須將所應支付之佣金費用估計入帳。
行動電話業者專案促銷之佣金支出若給付方式屬客戶上線時先支付一部分佣金,其餘佣金則於客戶使用門號期間分期支付,則仍應於客戶上線時即估計未來須支付之佣金支出,惟該估計之佣金支出須扣除未來客戶可能不再使用門號而無須支付經銷商部分。 (資料來源:20080707 會計人電子報252) ◎固定資產減損疑義。 Q:公司供營業使用之固定資產是否應認列資產價值減損之損失?
A: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當有證據顯示資產價值有重大減損時,應就其減損部分立即認列損失。前述之證據判斷係指於資產負債表日考量致使資產價值減損之事項,包括公司之內外資訊來源,如資產之市價大幅降低、或因技術、市場、經濟或法令環境等因素之重大不利改變、或資產過時陳舊或實體損壞等,據以判斷資產價值是否有減損之跡象。 (資料來源:20080707 會計人電子報252) ◎公司折價發行股票之會計處理。 Q:公開發行公司如以低於面額折價發行股票者,會計上應如何處理為宜?
A:公司若以低於面額價格折價發行股票,於發行時應以面額貸記普通股股本,其面額與發行價格間之差額應借記同種類股票溢價發行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項下之未分配盈餘。 (資料來源:20080707 會計人電子報252) ◎代辦費收入認列時點。 Q:代辦工業區開發之代辦費收入應如何認列?
A:
一、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第28段規定,當提供勞務之交易結果能合理估計時,應以資產負債表日交易之完成程度認列收入。所謂交易結果能合理估計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2.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向企業。
3.與交易相關之已發生及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4.交易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完成程度能可靠衡量。
二、同號公報第29段規定,當企業提供勞務之交易結果無法合理估計時,收入之認列應考慮已發生成本回收之可能性。若已發生成本很有可能回收時,應就預期可回收之已發生成本範圍內認列收入;若已發生成本非屬很有可能回收時,不應認列收入,且該已發生成本仍應於當期認列為費用。
三、同號公報第30段規定,若企業提供勞務之交易結果估計發生虧損時,應立即認列損失。但如以後年度估計虧損減少時,應將其減少數沖回,作為該年度之利益。 (資料來源:20080707 會計人電子報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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