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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4/09/07

內  容  索  引:

◎營利事業欲改變存貨之估價方法,應於每年預估本年度所得額時,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持卡人回饋利益,其所得及類別歸屬疑義

◎出售土地應納土地增值稅不能以實物抵繳

精  采  內  容:

◎營利事業欲改變存貨之估價方法,應於每年預估本年度所得額時,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於商品、原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等盤存之估價,應於每年預估其本年度所得額時,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准;其因正當理由,需變換原採用之計算方法者亦同,其未經申請者,視為採用加權平均法;未經申請變換者,視為沿用原方法。
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營利事業對於商品、原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等盤存之估價,以成本為準;成本高於時價時,納稅義務人得以時價為準;成本或時價不明時,由該管稽徵機關用鑑定或估定方法決定之。又前項成本,得按資產之種類或性質,採實際成本,或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簡單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計算之。但採用後進先出法者,不適用前項成本與時價孰低之估價規定。

國稅局表示,本年度預估暫繳已自九月一日開始(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各營利事業對存貨如欲採用加權平均法以外之估價方法、或變換其他方法,請於該時間內向該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20040907 賦稅署)

◎持卡人回饋利益,其所得及類別歸屬疑義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最近有許多納稅人接獲信用卡公司寄發之其他所得扣繳憑單後提出檢舉,經查證結果發現近來信用卡發卡機構為推廣信用卡業務而舉辦各種回饋活動,其中如以持卡人"推薦新會員"累積之積點扣抵次年度信用卡年費或者兌換商品,此筆扣抵之年費或兌換之商品,因為屬於推荐新會員取得對等代價之性質,應歸屬持卡人之其他所得。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信用卡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積點抵免下年度信用卡年費或兌換商品,及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紅利抵減下期消費款,該抵免之年費、兌換之商品及抵減之消費款,因與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屬於信用卡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之性質,不發生持卡人之所得問題。

該局籲請納稅人注意,參加信用卡公司舉辦之各式回饋活動應注意是否為推荐新會員或刷卡消費,如屬推荐新會員而取得之回饋屬於其他所得,應併取得積點年度之所得於次年度五月底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資料來源:20040907 賦稅署)

◎出售土地應納土地增值稅不能以實物抵繳

民眾詢問,出售土地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是否可以用自己或他人所有的其他土地來抵繳稅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租稅的課徵,其主要目的在取得政府支出的經費,所以租稅債權的本質是金錢債權,為滿足國家之一般需要為目的,以徵收現金為原則,現行相關稅法並沒有可以實物抵繳出售土地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該處進一步指出,只有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核准以課徵標的物或其他易於變價或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如果是申請以土地或房屋抵繳應納遺產或贈與稅款者,則該土地或房屋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或地價稅、房屋稅准以同時抵繳。該處服務的稅目均為地方稅,除了上述准以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情形外,另外土地所有權移轉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公告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以及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等等,都不能適用以實物來抵繳應納稅款。
(資料來源:20040907 台北市稅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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