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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4/04/07

內  容  索  引:

◎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年度,應如何辦理結算申報?

精  采  內  容:

◎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年度,應如何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採行曆年制營利事業之會計年度應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因原有習慣或營業季節之特殊情形,可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起訖日期。營利事業報經稅捐機關核准變更其會計年度者,應於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更前的營利事業所得額,依所得稅法第四十條,有關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後,向稅務機關提出申報。
  該局指出:現行一般採行曆年制之營利事業結算申報已無延期申報之適用,前述變更會計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營利事業因特殊情形,須延期申報者,得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前,報經稅務機關核准適用修正前所得稅法第七十二條有關延期申報期限之規定(即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得延長一個月;公司組織得延長一個半月;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查核簽證申報者,得延長二個月)。

  該局籲請,變更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務必依前述稅法規定之期限內,自行向公庫繳納應納稅額後,儘速申報。
(資料來源:20040407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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