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4/06/06 |
| 內 容 索 引: |
|
◎ 營建業與地主合建房屋出售,土地應分攤之廣告費、其他銷售費用及代地主負擔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營建成本及費用,亦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
精 采 內 容: |
|
◎ 營建業與地主合建房屋出售,土地應分攤之廣告費、其他銷售費用及代地主負擔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營建成本及費用,亦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一目規定,營建業合建分售(或分成)之廣告費,應由地主與建主按房屋及土地售價比例分攤。應由地主分攤之廣告費,因非屬營建業出售房屋之費用,自不得列為建設公司計算當年度課稅所得額之減除項目,且其計算未分配盈餘時,亦不得自稽徵機關核定之課稅所得額中減除。而其他應由地主負擔之土地銷售費用,如佣金支出等,同理亦應適用上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