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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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3/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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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從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相關交易,無「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所定不得賣出尚未持有之證券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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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從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相關交易,無「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所定不得賣出尚未持有之證券之適用。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委託同一參與證券商於同日在同一帳戶買進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受益憑證表彰之股票組合,或加計原持有及前一日買進餘額之股票組合,進行實物申購該受益憑證,並賣出該受益憑證;或於同日在同一帳戶買進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受益憑證,或加計原持有及前一日買進餘額之該受益憑證,進行實物買回該受益憑證表彰之股票組合,並賣出該受益憑證表彰之股票組合,無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不得賣出尚未持有之證券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