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ia  Internation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1/09/05

內  容  索  引:

◎母子孫公司間股權移轉衍生之會計問題。

◎公共工程營造收入疑義

◎資本租賃與營業租賃疑義。

◎註銷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相關會計處理。

◎甲公司等處分股權之會計處理疑義。

◎公司分割有關聯屬公司之判斷疑義。

精  采  內  容:

◎母子孫公司間股權移轉衍生之會計問題。

Q:甲公司透過100%持股之乙公司轉投資另一100%持股之丙公司,甲公司對丙公司並未直接持股,今乙公司以高於丙公司股權淨值之現金價款,將丙公司之股權全數出售轉讓予甲公司。試問會計處理為何?

A:此股權轉讓雖係以現金為對價,但其交易實質係組織調整,因此甲公司應以乙公司原對丙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作為取得丙公司股權之成本,支付現金超過乙公司原對丙公司長期投資帳面價值部分視為對乙公司投資成本之增加,故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貸記「現金」;乙公司則應將此超過部分借記「現金」,貸記「資本公積」。
(資料來源:20110905 會計人電子報411)

◎公共工程營造收入疑義

Q:A公司承攬各項政府公共建設自來水管工程,於簽訂之工程契約中載明工程契約價金總價,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給付。自來水管線工程係採分段施工之方式,依工程契約之規定,A公司於工程開工後,大約每隔十五日估驗一次,依實際完成數量提出估驗明細表,經業主工地主任核符後,依契約規定給付90%至95%不等之估驗款,其餘之保留款於工程峻工並驗收後方付清。試問:

一、屬分段估驗規定之政府公共工程自來水管線聯合承攬契約,是否得將分段估驗完成時點認定為「完工時點」,採全部完工法認列已分段估驗部份之工程收入?

二、未滿一年工期之短期工程合約,可否按完工比例法認列工程收入?

A:

一、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一號「長期工程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對長期工程合約之會計處理有相關規定,故問題所述之工程合約若屬長期且適用完工百分比法者,應依該號公報第6段所述方法之一衡量完工比例並據以認列收入;不適用完工百分比法之長期工程合約,則採用全部完工法。

二、一年期以內之工程合約,如符合適用完工比例法之各項條件時,就會計學理而言,應採用完工比例法,惟主管機關另有其他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20110905 會計人電子報411)

◎資本租賃與營業租賃疑義。

Q:甲公司之營業內容之一係將影印機裝置於便利商店,以收取影印之費用。今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約,由乙公司提供甲公司所訂規格之影印機放置於便利商店,有關甲乙雙方之權利及義務簡述如下:

(一)甲公司應與便利商店協調影印機之放置位置,並提供內部線路施工及穩定之電源,而乙公司須負責安裝。

(二)甲乙雙方之合約為5年,合約期滿該等影印機無償歸甲公司所有。

(三)影印機所使用之紙張由甲公司負擔,其餘一切消耗品由乙公司負擔。

(四)乙公司向甲公司收取之租金係依影印之張數以一定之比率計收,因此,租金係非固定之金額。

試問:上述情形對甲公司而言是否屬於資本租賃?

A:因問題所述之租賃合約其租金給付額皆為或有租金,因此不適用資本租賃之會計處理,而應以營業租賃之方式處理,即每期應支付之租金認列於當期損益項下,並於附註中揭露當期認列或有租金之金額及決定或有租金之基礎。
(資料來源:20110905 會計人電子報411)

◎註銷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相關會計處理。

Q:

A公司與B公司原為符合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之關係企業,其中A公司轉投資B公司30,000股,持有B公司股份30%,帳面值為$600,000,帳列長期投資,採權益法評價計列。A、B兩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以股份轉換方式共同新設成立甲金融控股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依轉換決議,A公司及B公司之每1股股份可分別換得甲公司1股及0.5股之股份,A公司將原持有B公司股票30,000股轉換為甲公司股票15,000股。

另,甲公司於九十八年五月以向銀行借款$1,000,000之方式購入C公司所發行流通在外之全部股份100,000股,持股比例100%,C公司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股。

因此A公司原持有B公司股票(採長期股權投資處理),於轉換成甲公司股票後,因擬於市場上陸續處分所持有甲公司之股票,故將帳列所持有甲公司股票由長期股權投資轉列為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甲公司於九十八年九月日經向主管機關核准註銷A公司及C公司所持有之甲公司股票,其中並支付現金$250,000予C公司,則其會計處理為何?且九十八年度合併現金流量表編製之基礎為何?

A:

一、若甲公司未支付相當對價即經主管機關核准註銷A公司所持有之甲公司股份,則應視為A公司辦理減資並以所持有之甲公司股份退還甲公司,甲公司再以所取得之庫藏股票辦理減資,故甲公司應先借記庫藏股票,貸記長期投資,再以庫藏股票沖減相關股東權益項目。

二、若甲公司係於支付現金後,經主管機關核准註銷C公司所持有之甲公司股份,則應視為甲公司購回庫藏股票,再以所取得之庫藏股票辦理減資,惟因C公司賣回甲公司股份所產生之處分短期投資損益,實質上係庫藏股票所產生,故於採權益法認列對C公司之投資損益後,應將該部分之投資損益轉列為「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三、另甲公司向銀行借款購入C公司後,於取得C公司年度編製合併現金流量表時,應比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第26段規定處理,母公司應以取得對子公司控制能力之日,子公司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作為合併現金流量表之編製基礎。
(資料來源:20110905 會計人電子報411)

◎甲公司等處分股權之會計處理疑義。

Q:

A公司為甲公司綜合持股100%之子公司(甲公司持股89.11%,B公司持股10.89%),B公司係為甲公司持股份100%之子公司,甲公司及B公司於99年與乙公司簽訂股權交易合約,合計出售A公司40%股權予乙公司。甲公司為應乙公司以增加A公司負債之方式降低售價之要求,A公司與B公司簽訂美金40,000仟元之借款合約。又甲公司基於財務調度及對公司有利條件之考量,使A公司簽訂免除對B公司美金20,093仟元債權之協議書。

試問:甲公司、A公司及B公司會計處理為何?

A:

由於A公司及B公司均係甲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且問題所述之借款及放棄債權交易係因應出售A公司40%股權予乙公司所作之安排,其經濟實質為A公司以美金60,093仟元辦理減資退還甲公司,再由甲公司以相同金額投資B公司,故A公司及B公司應就債權及債務變動合計數調整資本公積,借記資本公積時若貸方餘額不足,則調整保留盈餘,而甲公司則應依權益法調整對A公司及B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惟前述處理應就A公司承諾支付B公司美金40,000仟元部分估計實際可收取金額,並以實際可收取金額入帳。另若此美金40,000仟元部分未支付合理之利息,則應按設算利率計算其公平價值入帳。
(資料來源:20110905 會計人電子報411)

◎公司分割有關聯屬公司之判斷疑義。

Q:A公司(被分割公司)為一上市公司,將代工部門之營業(總資產或營業收入未達50%)讓與A公司持有具表決權股份比例約30%之既存B公司(為一上市公司),並由A公司取得B公司發行之股權,分割後,A公司持有B公司具表決權股份之比例提高為約60%。依本會(91)基秘字第128號函說明:「三、讓與公司將其非主要部分之營業讓與受讓公司並取得其發行之股權時,若讓與公司與受讓公司原非聯屬公司,但取得股權後該受讓公司與讓與公司成為聯屬公司,則以原資產帳面價值(若有資產減損,則應以認列損失後之金額為基礎)減負債後之淨額作為取得股權之成本,不認列交換利益。試問:A公司因分割進一步取得B公司股權後,A公司應如何認列取得股權之成本與是否產生交換利益?

A: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第3段第一項第五款(5)規定,聯屬公司係指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之統稱。問題所述A公司於分割後持有B公司具表決權股份之比例提高為約60%,則A公司及B公司即為聯屬公司,故依本會(91)基秘字第128號函釋,A公司應將所讓與資產帳面價值(若有資產減損,則應以認列損失後之金額為基礎)減負債後之淨額作為取得股權之成本,不認列交換利益。
(資料來源:20110905 會計人電子報411)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