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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4/04/05

內  容  索  引:

◎國外投資增資報備申請書(甲表、乙表)之區分

◎營利事業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等之規定

精  采  內  容:

◎國外投資增資報備申請書(甲表、乙表)之區分

本國公司對外投資(非屬大陸地區)需向投審會申請核准,但網站上有兩種申請表格:甲表是對外投增資申請書;乙表是對外投增資報備申請書。請問有何不同,要先報備再申請或擇一即可,又何情形適用哪一種申請書?
答:有關對外投資兩種申請表格區分如下:
甲表:對外投資申請書甲表是指使用於計畫赴國外投資計劃階段時,尚未匯出資金者,事先申請之用,惟投資金額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上,必須事先申請。
乙表:對外投資報備申請書乙表則係使用於已經在國外投資,即資金已先行匯出者,且投資金額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下,於事後申請。惟應於國外投資後六個月之內填寫乙表向本會申請報備。
(資料來源:20040405 投審會)

◎營利事業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等之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申報書時,應由申請人述明具體理由及提示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單位若因遺失、損毀或其他原因,需申請補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相關資料或核定資料,應以書面方式向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應載明營利事業名稱、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統一編號,並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及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如為代理申請者,應檢附委任書正本。
(資料來源:20040405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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