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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3/03/05

內  容  索  引:

◎補充規定『依法核准設立,從事國際間快遞業務之營業人』之認定原則

精  采  內  容:

◎補充規定『依法核准設立,從事國際間快遞業務之營業人』之認定原則

  財政部表示,該部八十六年五月十二日台財稅第八六一八九五0七六號函所稱「依法核准設立,從事國際間快遞業務之營業人」係指已辦理公司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其營業項目登記為快遞服務業或航空貨運承攬業等國際快遞相關業務,並取得航空貨運承攬業許可證之營業人。
  財政部說明,該部八十六年五月十二日台財稅第八六一八九五0七六號函規定,營業人委託依法核准設立,從事國際間快遞業務之營業人運送外銷貨物者,可持憑該從事快遞業務之營業人所出具之國際包裹執據,作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惟徵納雙方對上開函所稱「依法核准設立,從事國際間快遞業務之營業人」應如何認定看法不一,致徒增稽徵實務之困擾,該部爰參酌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五條規定,補充規定上開函所稱「依法核准設立,從事國際間快遞業務之營業人」係指已辦理公司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其營業項目登記為快遞服務業或航空貨運承攬業等國際快遞相關業務,並取得航空貨運承攬業許可證之營業人,以資明確。另該部為避免營業人權利受損,更進一步提醒營業人,其委託快遞業運送外銷貨物,除須查明該快遞業是否為「依法核准設立,從事國際間快遞業務之營業人」外,應注意該快遞業所出具受託運送貨物出口之國際包裹執據,須載明寄件人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交寄物品之名稱、數量及其價值之金額等項目,始可作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20030305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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