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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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1983/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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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個人,將國外銀行存款贈與限制行為能力之華僑匯入國內投資時,應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五款規定之適用。說明:二、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個人,將國外銀行存款贈與限制行為能力之華僑,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條規定,免徵贈與稅,如確以該筆款項匯入國內投資時,該受贈人自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五款規定之適用。(財政部72.12.5.台財稅第三八六二六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