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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5/05/04

內  容  索  引:

◎問:員工向公司借款,是否有違反公司法第15條,公司資金不得貸與個人之規定?

精  采  內  容:

◎問:員工向公司借款,是否有違反公司法第15條,公司資金不得貸與個人之規定?


答:公司法15條之資金貸與限制對象,並不包含員工,其經濟部係認定員工向公司預支薪津,並且與公司約定從其薪津內扣還者,與一般貸款性質並不相同,於法無違。

參考法令如下:

△資金貸款之限制
二、查本部68年11月17日經商字第39514號函釋:員工向公司預支薪津,約定就僱用人薪津及獎金於存續期限內扣還,非屬一般貸款性質,先予敘明。
三、上開函釋係考量公司與員工間之依存關係及社會通念,認為非屬一般貸款性質,並不構成違反公司法第15條之規定。惟預支予員工之薪資如超過一般薪資之合理範圍,或所預支之薪資無法由員工自由意志支配,則無上開函釋之
適用。
(經濟部一0一、一一、二八經商字第一0一0二一四四四七0號函)
(資料來源:20150504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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