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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簡式及完整式案件檢查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03352號
一、配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金管證審字第一O一OO 三五六四四號令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修正相關「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案件檢查表-簡式」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案件檢查表-完整式」。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其適用情形如下:
(一)股票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自編製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財務預測開始適用。
(二)股票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自編製一百零四會計年度財務預測開始適用。但自願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適用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之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者,應自編製一百零二年會計年度財務預測開始適用。 (資料來源:20130204 證期局)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簡式及完整式案件檢查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03352號
一、配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金管證審字第一O一OO 三五六四四號令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修正相關「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案件檢查表-簡式」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案件檢查表-完整式」。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其適用情形如下:
(一)股票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自編製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財務預測開始適用。
(二)股票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自編製一百零四會計年度財務預測開始適用。但自願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適用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之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者,應自編製一百零二年會計年度財務預測開始適用。 (資料來源:20130204 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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