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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6條規定之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439641號
一、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六條所稱「相關令及公告」,係指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金管證六字第○九三○一五四一四○號令、九十四年三月八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四○○○一○七一號令、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四○○○一三一七號令、九十四年四月八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四○○○一四六八號令、九十六年七月九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三四二一七號令、九十九年十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九九○○五一四○一號公告及一百年十一月十一日金管證審字第一○○○○五五八七二號令。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20121004 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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