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ia  Internation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0/06/04

內  容  索  引:

◎以工業局配合款支應開發新產品研究發展費用之會計處理。

◎歸入權利益之認列。

◎外幣之長期負債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之疑義。

◎公司以高於原發行價格收買股份,被收回股票股東之會計處理

◎營所稅降至17%拍板 九十九年度申報適用

精  采  內  容:

◎以工業局配合款支應開發新產品研究發展費用之會計處理。

Q :甲公司為研究開發一項新產品合計約需投入×億元,並與工業局簽約,由工業局補助半數,有關約定如下:

1.該配合款視其計畫進度及經費支出情況,逐期撥付。

2.該配合款是否需返還,視產品是否開發成功而定。

3.若產品開發未成功,則配合款不需返還,惟開發所得之技術應以優惠條件移轉予其他製造廠,以生產該產品。若產品開發成功,則配合款應予返還。

試問:

一、甲公司支付之研究發展支出應於何時認列為費用?

二、甲公司於收到工業局之配合款時,應如何處理?

A :

一、甲公司自行研究開發新產品所支付之成本,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七號「無形資產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

二、甲公司於收到工業局之配合款時,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九號「政府輔助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20100604 會計人電子報347)

◎歸入權利益之認列。

Q:
一、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歸入權追索,並於編製財務報表時,對該歸入權以揭露方式附註說明。

二、經法院判決勝訴確定後,該公司則將該歸入權利益認列為非常利益,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並取具債權憑證。惟經徵信調查,被執行人已無可供執行之財產,未來獲償之希望甚低,該公司乃提列同額之壞帳損失,以抵銷全部歸入權之非常利益。

試問:

若歸入權債權之收現性甚低,於法院勝訴判決確定日,是否可以先認列歸入權利益,再提列壞帳損失?

A:

甲公司應於知悉得行使歸入權之事實時,評估歸入權利益實現之可能性。如有充分與適切證據足資證明歸入權利益收現可能性可合理確保,即可認列歸入權利益,否則依或有利得方式處理。
(資料來源:20100604 會計人電子報347)

◎外幣之長期負債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之疑義。

Q:甲公司為業務擴充需要,乃向國外訂購新船,且考量訂購新船之資金需求及公司未來資金之運用,而與銀行訂定十年期之長期美元貸款合約。依貸款合約規定,甲公司須於十年內依約定每半年一期償還借入之美元貸款。而甲公司營業收入多以美元計價,並希望運用營業收入來償還美元貸款,規避因匯率波動而對營運產生之影響。此外幣之長期借款於資產負債表日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應列入「兌換損益」或「換算調整數」?

A:由於甲公司之外幣長期借款與外幣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具有長期投資性質之外幣墊款性質不同,且亦不符合避險之相關條件,故應將該借款之兌換差額列為「兌換損益」。
(資料來源:20100604 會計人電子報347)

◎公司以高於原發行價格收買股份,被收回股票股東之會計處理

Q:甲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東因反對公司營業政策重大變更,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請求公司以當時公平價格(高於原發行價格)收買其所有之股份。被收回股票之股東對於收回價格超過原取得成本部分之會計處理為何?

A:被收回股票之股東應將收回價格超過原取得成本部分列為處分投資損益。
(資料來源:20100604 會計人電子報347)

◎營所稅降至17%拍板 九十九年度申報適用

配合「產業創新條例」之制定僅保留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優惠,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案,自九十九年度申報起,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原20%調降為17%,低於中國大陸(25%)、韓國(22%),與新加坡(17%)及香港(16.5%)相當。財政部表示,本次調降稅率,估計減少稅收約新臺幣343億元,惟能有效營造低稅負並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增加我國廠商及外商投資意願,亦調整過去在產業租稅優惠「重高科技,輕傳產」之疑慮,全面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負擔,落實政府照顧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而透過改革將帶動整體經濟及產業發展,對整體所得稅稅收應有挹注效果。
(資料來源:20100604 會計人電子報347)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