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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7/03/04

內  容  索  引:

◎會計原則變動之會計處理疑義。

◎長期股權投資因採權益法所認列之資本公積可否轉增資。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合併報表相關問題之處理。

◎自用廠房改建為社區,有關未折舊之成本餘額及其他因拆除所發生損失之會計處理。

◎長期貸款合約約定由金融機構以籌措短期資金到期再展期或直接融資之方式貸款,其負債之分類。

精  采  內  容:

◎會計原則變動之會計處理疑義。

Q:

一、應符合何種條件方能變更會計原則?

二、何種情況可以不必計算累積影響數,可否訂具體標準以利執行?

三、會計原則變動之累積影響數應如何計算?

四、會計原則變動之累積影響數計算若過於複雜,在無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前提下,可否採取其他簡化方法?

A:

一、發行公司所選用會計原則應各期一致使用,除因新會計原則之公布,或環境改變,或能證明新採用之會計原則較原採用者為佳,否則不宜輕易變更。會計原則變動會計處理之重點,在於將會計原則變動之事實及其累積影響數加以揭露。如公司欲變更會計原則,經提出變更之理由,並將會計原則變動之事實及其累積影響數予以揭露,使投資大眾獲知此一資訊,似無對變更會計原則加以限制之必要。惟如企業對同一會計事項所採用之會計原則變動頻繁,或變更新原則後短期內又改回舊原則,則應加以禁止,以免操縱損益。

二、會計原則變動之累積影響數因事實困難無法決定時,無須計算累積影響數。例如存貨計價方法由先進先出法改為後進先出法時,因基期存貨之起算年度不確定,故事實上無法決定其累積影響數。再如帳簿憑證因逾法定保存期限而銷燬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而喪失,亦可能使部分或全部會計原則變動之累積影響數無法計算。例如:長期工程合約損益之認列由完工比例法改為全部完工法,或由全部完工法改為完工比例法;採礦業探勘成本之處理,由全部成本法改為探勘成功法,或由探勘成功法改為全部成本法,如因帳簿憑證喪失,則無法計算帳簿憑證喪失期間之累積影響數。惟仍應自現存帳簿憑證最早年度起,計算累積影響數。至於計算繁複並非「事實困難無法計算」,自不得作為不計算累積影響數之理由。

三、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之計算,係指下列兩項差額之稅後數額:

1.改變當期之期初保留盈餘。

2.若自始即採用新會計原則所追溯計算之期初保留盈餘應有之數額。

四、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之計算,雖較複雜,但該影響數對財務報表之影響至鉅,應充分揭露予財務報表使用人,以供決策參考。故訂定第八號公報予以明確規定。至於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之計算,實務上如有簡化方法,且與正確計算之累積影響數無重大差異,自可採用。
(資料來源:20070304 會計人電子報)

◎長期股權投資因採權益法所認列之資本公積可否轉增資。

Q:企業因採權益法被投資公司之資本公積發生增減,而按持股比例認列之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可否予以轉增資?



A:若被投資公司已將該資本公積轉增資,則投資公司亦得將相關資本公積轉為盈餘或資本。惟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20070304 會計人電子報)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合併報表相關問題之處理。

Q:合併報表中應揭露之附註為何?

A:母公司之財務報表及依第七號公報所編製之合併財務報表,在會計上均屬主要報表,均需包括必要之附註,以符充分揭露原則。
(資料來源:20070304 會計人電子報)

◎自用廠房改建為社區,有關未折舊之成本餘額及其他因拆除所發生損失之會計處理。

Q:工廠改建為社區,拆除已不適用之舊廠房時,有關未折舊之餘額,及其他因拆除而發生之損失,可否轉入在建工程作為新屋之成本?

A:有關拆除自用廠房改建新屋,其未折舊之餘額及其他拆除發生之損失,由於並未增加新屋之經濟效益,故不得當作新屋之成本,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應列為處分固定資產損益。
(資料來源:20070304 會計人電子報)

◎長期貸款合約約定由金融機構以籌措短期資金到期再展期或直接融資之方式貸款,其負債之分類。

Q:

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長期貸款合約,縱使金融機構係以短期資金到期再展期之方式貸放,是否應依合約之規定,按到期日在一年以上之部分列為長期負債,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之部分,若能證明其有意圖即有能力予以展期者,是否亦得列為長期負債?



A: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第81段之規定,金融負債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者,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應列為非流動負債:

(1)原始借款合約期間超過十二個月。

(2)企業意圖長期性再融資。

(3)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已完成長期性之再融資或展期,或基於目前之融資合約有裁決能力將金融負債再融資或展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
(資料來源:20070304 會計人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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