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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員工分紅股數計算基準 發文日期 民國97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 (97)基秘字第127號
主 旨 上市上櫃公司員工分紅股數計算基準
相關公報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
問題背景
依公司法第235條規定,公司章程應訂明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員工分紅金額係依公司章程所訂一定比率提列,為定額觀念。員工分紅不論係以現金支付或採發放股票之方式,其所產生之債務,係來自員工提供勞務而非與業主間之交易。因此,企業對員工分紅成本之認列,應視為費用,而非盈餘之分配。
會計問題
員工分紅金額係於股東會始確定,上市上櫃公司擬議發放員工分配股票紅利,其股數之計算基礎為何?
解釋函內容
依公司法規定,員工分紅金額係依當期淨利決定,而非以企業本身之股票或其他權益商品價格決定,故企業如採發放股票方式時,應以決議分紅之金額除以股票公平價值決定應分發之股票紅利股數。企業為上市上櫃公司者,考量實務運作之可行性,應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之每股公平價值(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影響後之金額,計算股票紅利股數。 (資料來源:20080331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主旨:上市上櫃公司員工分紅股數計算基準。 發文日期:民國97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97)基秘字第127號
主旨:上市上櫃公司員工分紅股數計算基準
相關公報: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
問題背景
依公司法第235條規定,公司章程應訂明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員工分紅金額係依公司章程所訂一定比率提列,為定額觀念。員工分紅不論係以現金支付或採發放股票之方式,其所產生之債務,係來自員工提供勞務而非與業主間之交易。因此,企業對員工分紅成本之認列,應視為費用,而非盈餘之分配。
會計問題
員工分紅金額係於股東會始確定,上市上櫃公司擬議發放員工分配股票紅利,其股數之計算基礎為何?
解釋函內容
依公司法規定,員工分紅金額係依當期淨利決定,而非以企業本身之股票或其他權益商品價格決定,故企業如採發放股票方式時,應以決議分紅之金額除以股票公平價值決定應分發之股票紅利股數。企業為上市上櫃公司者,考量實務運作之可行性,應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之每股公平價值(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影響後之金額,計算股票紅利股數。
現狀
一、本會(96)基秘字052號函有相關解釋。
二、無進一步研究之計畫。 (資料來源:20080331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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