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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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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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於減資以彌補虧損時,計算每股盈餘之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是否應追溯調整? ◎Q: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企業須有積極意圖及能力持有非衍生性金融資產至到期日,始得將其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之投資。試問,前述「積極意圖」及「能力」是否有具體可行之認定標準? ◎Q:企業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提撥退休基金,於主管機關核准免予繼續提撥退休基金之際,顯示主管機關業已認同企業先前之支出已充分且超過,此時,是否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後,認列相關之資產? ◎Q:依(78)基秘字第099號函,建設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建屋並預售,適用完工比例法認列售屋利益之六項條件之一為「買方支付之價款已達契約總價款15%」中「買方支付之價款」之認定標準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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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營業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七號台北101大樓九至十二樓,另投資人閱覽室暨記者室設於三樓。
A:(1)甲公司因組織調整將乙公司股權轉由丙公司持有,依本會(84)基秘字第187號函釋,換股時應評估乙公司長期投資之價值是否有減損,如有減損其減損金額應一次認列為損失。而長期股權投資產生之換算調整數,因係其評價科目,應一併轉銷。
◎Q:公司於減資以彌補虧損時,計算每股盈餘之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是否應追溯調整? A:公司決算之累積虧損,依法辦理減資消除,即減資以彌補虧損,其性質類似股票反分割,故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四號「每股盈餘」第19段之規定「流通在外股數若因無償配股(保留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或員工紅利轉增資)、紅利因子(如新股認購權利可能包含之紅利因子)或股票分割而增加,或因反分割、減資以彌補虧損而減少,計算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時應追溯調整。」以求財務報表表達具比較性。 ◎Q: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企業須有積極意圖及能力持有非衍生性金融資產至到期日,始得將其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之投資。試問,前述「積極意圖」及「能力」是否有具體可行之認定標準? A:一、持有至到期日之積極意圖固應由公司最高決策單位或管理階層決議並明確說明其目的,然亦須有客觀證據以佐證列為持有至到期日投資之合理性。如持有目的係俟機出售,或在期後期間非因發生重大之突發性現金需求而出售者即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日之積極意圖。
A:一、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第16段規定:「投資其他企業之股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列為長期股權投資:
◎Q:企業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提撥退休基金,於主管機關核准免予繼續提撥退休基金之際,顯示主管機關業已認同企業先前之支出已充分且超過,此時,是否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後,認列相關之資產? A:一、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第3段(22)指出未認列過渡性淨資產係指原採用其他方法作退休金會計處理,於改採本公報處理時,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加計帳列應計退休金負債或減除帳列預付退休金後之金額,與預計給付義務比較之差額。若該差額為正數,則為未認列過渡性資產。比外,同段(12)指出退休基金資產係指由員工退休辦法規範,與雇主分離,備供支付退休金之資產。未能有效限制雇主流用者,則非本公報所稱之退休基金資產。故問題所述提撥之退休基金若屬應列入計算未認列過渡性淨資產者,則應符合第3段(12)之退休基金資產定義,即雇主不得任意流用。反之,若屬未能有效限制雇主流用之退休基金資產,自不得於計算未認列過渡性淨資產時列入。
◎Q:依(78)基秘字第099號函,建設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建屋並預售,適用完工比例法認列售屋利益之六項條件之一為「買方支付之價款已達契約總價款15%」中「買方支付之價款」之認定標準為何? A:建設公司適用完工比例認列售屋利益之條件,係判斷工程於資產負債表日是否已可適用完工比例法,故「買方支付之價款已達契約總價款15%」中所謂「買方支付之價款」應指於資產負債表日業已收現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