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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董事長、總經理薪資辦法之訂定方式為何? 依據交易所94.2.1台證上字第0940100293號令,請上市公司確實依據公司法暨相關法令、規定及解釋辦理董事(含董事長)、監察人及經理人(含總經理)之報酬事宜,建議客戶後續作業之相關說明:
一、依據公司法第196條「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暨經濟部93.3.8經商第09302030870號令「公司章程經股東會決議,訂明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議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於法尚無不可」。倘客戶擬支給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報酬而尚未經股東會議定或於章程中訂明者,建議此次股東會應修訂公司章程將此內容訂明。
章程修訂範例
第xx案
案由: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謹提請 討論。
說明:1.為配合業務需要及依公司法第196條、第227條之規定,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2.章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如下: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訂依據及理由
第xx條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於不超過本公司核薪辦法所訂最高薪階之標準議定之。如公司有盈餘時,另依第xx條之規定分配酬勞。 依據公司法第196條、第227條規定,於章程中訂明董事、監察人之報酬。
第xx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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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x次修正於民國xxx年x月xx日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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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x次修正於民國xxx年x月xx日 增訂修正日期
決議:
二、倘客戶之經理人任免及報酬尚未經過董事會通過者,應於94.6.30補正完畢。
議案參考範例
如公司尚未經董事會通過訂有核薪辦法(或其他相同性質之辦法、標準等),建議先訂定之。
第x案
案由︰擬訂本公司核薪辦法案,提請審議。
說明︰擬訂本公司核薪辦法如附件xx,敬請審議。
決議︰
第x案
案由︰委任經理人(請依實際職稱修改)案,敬請審議。
說明︰1.本公司擬委任xxx為xx經理,並自xx年x月x日起(就任)生效。
2.報酬依本公司核薪辦法規定辦理。
決議︰ (資料來源:20050331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應由大陸關係企業負擔費用母公司不得列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兩岸經貿往來頻繁,營利事業派員赴大陸子公司進行技術指導日益增加,部分營利事業將應由大陸關係企業負擔的費用,列屬母公司旅費支出,國稅局已開始密切注意。
該局最近查核某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申報旅費支出高達數百萬元,請其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出差報告,及足以證明與營業有關的相關文件,惟公司僅提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說明旅費支出與公司業務有關。
經查該公司旅費為派員至大陸投資公司技術指導的支出,且其列報收入中並無相對的技術指導收入,因而依據所得稅法第38條,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損失不得列為費用規定,予以剔除並補稅200多萬元。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如有派員赴大陸地區從事商業活動,列支出差旅費,應與營業有關並依法提示憑證,以免與稅法規定不符,而遭剔除補稅,徒增困擾。 (資料來源:20050331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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