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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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2/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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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對於無法或不願履行股票公開發行義務者,將主動廢止其股票公開發行,以強化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機制;並已函請證交所及櫃檯買賣中心研修相關規範,以加強申請上市(櫃)公司輔導資訊揭露及落實輔導期間之管理 |
精 采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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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對於無法或不願履行股票公開發行義務者,將主動廢止其股票公開發行,以強化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機制;並已函請證交所及櫃檯買賣中心研修相關規範,以加強申請上市(櫃)公司輔導資訊揭露及落實輔導期間之管理 為加強對未上市及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並保護投資人權益,本會對於無法或不願履行股票公開發行義務者,將主動廢止其股票公開發行,以強化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機制;並已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研修相關規範,以加強申請上市(櫃)公司輔導資訊揭露及落實輔導期間之管理。
◎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以持有其他公司股票為償還標的之交換公司債進行私募,自該私募交換公司債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始得行使交換權。 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以持有其他公司股票為償還標的之交換公司債進行私募,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第一項規定,自該私募交換公司債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始得行使交換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