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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2/08/30

內  容  索  引:

◎.貼用印花稅票應依規定註銷以免受罰

精  采  內  容:

◎.貼用印花稅票應依規定註銷以免受罰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貼用印花稅票後,應依規定註銷,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如被稽徵機關查獲會遭受處罰。
  據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審理印花稅違章案件,發現有某公司提供檢查之工程合約書,其工程金額非常龐大,所應貼用印花稅票較多,該公司未採較便捷的方式向所轄稅捐分處申請開給「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辦理繳納,自行購買足額之印花稅票另行貼用並裝訂成冊,因疏忽未依規定於稅票連綴處及與工程合約書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造成註銷不合規定,經該處查獲後裁處罰鍰。
  該處特別呼籲:為便利印花稅之繳納,若稅額較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向該處所轄各分處申請開給「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於限繳期限前持向各公庫繳納後,將收據黏貼於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上加蓋騎縫圖章註銷之,除了省時省力外,並可避免發生註銷不合規定而遭受裁罰之情形。
(資料來源:20020830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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