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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小股東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答:
非經營管理當局之股東,常因公司管理階層未盡善良管理之責,而使其他股東蒙受損失,遇此情形,小股東如未申張自己的權利,則容易讓管理當局為所欲為,中飽私囊。
本事務所將「公司法」中,有關股東可監督管理當局有效、合法運作之條文及相關罰則彙總如下;股東可依公司實際運作狀況,依下列之分類要求公司管理當局,善盡管理之責:
一、 執行審查權:
(一) 依「公司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無限公司、有限公司適用)
(二)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召集之股東臨時會,為調查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得選任檢查人。
(三) 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股份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得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妨礙、拒絕或規避行為者,或監察人不遵法院命令召集股東會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 申請裁定解散:
(一) 依「公司法」第十一條規定,連續六個月以上持有百分之十股權之股東,可依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申請法院裁定解散,並於清算後返還股款。
三、 提出刑事訴訟:
(一) 依「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司或行號間無業務往來,不得將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人,公司若違反規定,則可要求返還損害及向法院提出「背信」及「詐欺」等邢事訴訟。
(二) 依「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司負責人如未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致公司受有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可向法院提出「背信」及「詐欺」等邢事訴訟。
(三) 依「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司經理人如未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致公司受有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可向法院提出「背信」及「詐欺」等邢事訴訟。
四、 應予罰鍰:
(一) 依「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應編製帳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承認,公司負責人違反時,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妨礙、拒絕或規避前項查核或屆期不申報時,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董事違反前項召開期限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違反通知期限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四) 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股東會之決議,應做成議事錄,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五) 依「公司法」第二百十條規定,公司之董事,不備置章程、簿冊,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查閱或抄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六) 依「公司法」第二百十一條規定,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即召集股東會報告,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債務者,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七) 依「公司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董事會應將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決議分發給各股東,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20011203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如何辦理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扣繳?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抽獎活動或購買獎券,獲勝或中獎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屬所得稅法所稱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應扣繳及申報所得稅。
該局指出,個人參加各種競賽或抽獎活動,比如電視、電台所舉辦的競賽、有獎猜謎活動、徵文比賽、晚會摸彩及各項運動比賽、技藝、智能比賽等活動;政府舉辦之獎券或統一發票的中獎獎金,給付單位都要依規定扣繳所得稅。獲(中)獎人為國內居住之個人,給付額超過一三、三四0元,應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且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獲(中)獎人為非國內居住之個人,一律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免辦結算申報;取得政府舉辦的獎券或統一發票中獎係採分離課稅,每聯超過二千元者,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不超過二千元者免予扣繳,該項獎金均不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所扣繳稅款亦不得抵繳或申請退還。
該局最近頻接是類案件之查詢電話,因此特別提請給付單位(扣繳義務人)及獲(中)獎人注意。 (資料來源:20011203 賦稅署) ◎經濟部通過一項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經濟部十一月二十八日召開「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第二十六次指導委員會會議,會中審議通過補助連威磊晶科技公司進行產業技術研發計畫。預計本項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之執行可提昇國內LED磊晶設備製造能力,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使產業版圖更完整,並協助業界產品研發創新之自主能力,培養國內光電設備製造人才,提高LED產業之全球競爭力。
經濟部表示,台灣目前LED的晶片自主率仍相當低,大部分的技術仍掌握在國外廠商手裡,使得台灣的LED產業一直無法與美、日匹敵。近年來,在藍光LED問世後,整個LED產業呈現了版圖重整的現象,傳統可見光LED產業正處於激烈的競爭下,因此如果要強化台灣LED產業的技術,必須往上游磊晶加以研發,以提升磊晶製作與生產能力,增進產業自主性及競爭性。
連威磊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單晶氮化鎵基板生產製造技術開發計畫」擬開發出一種氮化鎵單晶基格的製造方式,以HVPE技術成長之GaN基板,取代藍寶石(Sapphire)及SiC基板,製作藍、綠光LED及LD,對國內高亮度藍、綠、白光發光二極體及雷射二極體有一定之關鍵性,預計此計畫之執行將可突破目前日本日亞公司之專利,並大量提升國內高亮度LED之產值 。 (資料來源:20011203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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