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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1986/07/03

內  容  索  引:

◎主旨:依法專營投資業務之公司,將餘裕資金存放於金融機構,所收取之利息收入,應免徵營業稅。

精  采  內  容:

◎主旨:依法專營投資業務之公司,將餘裕資金存放於金融機構,所收取之利息收入,應免徵營業稅。

說明:二、非金融業之營業人因同業往來或財務調度之利息收入,應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本部已於75/7/3台財稅第7557458號函規定在案。專營投資業務之公司,係依公司法規定組織登記成立者,並非依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設立之金融機構,其將餘裕資金存放於金融機構,所收取之利息收入,係屬財務調度運作,應照主旨辦理。(財政部78/6/29台財稅第780654181號函)
(資料來源:19860703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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