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1986/07/03 |
| 內 容 索 引: |
| 精 采 內 容: |
|
◎主旨:依法專營投資業務之公司,將餘裕資金存放於金融機構,所收取之利息收入,應免徵營業稅。 說明:二、非金融業之營業人因同業往來或財務調度之利息收入,應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本部已於75/7/3台財稅第7557458號函規定在案。專營投資業務之公司,係依公司法規定組織登記成立者,並非依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設立之金融機構,其將餘裕資金存放於金融機構,所收取之利息收入,係屬財務調度運作,應照主旨辦理。(財政部78/6/29台財稅第780654181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