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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3/05/29

內  容  索  引:

◎為強化上櫃公司內部人股權異動申報、董事會運作情形及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之相關法令遵循,內部稽核單位並應依風險評估結果審慎評估是否列入年度稽核計畫

◎發布有關公司法第156條第5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1項第6款與第66條第4項停止股票公開發行規定之令。(金管證發字第1020017016號)

◎為強化上櫃公司內部人股權異動申報、董事會運作情形及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之相關法令遵循,稽核計劃應增加執行項目

精  采  內  容:

◎為強化上櫃公司內部人股權異動申報、董事會運作情形及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之相關法令遵循,內部稽核單位並應依風險評估結果審慎評估是否列入年度稽核計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20200498號

附件:無

主旨:為強化上櫃公司內部人股權異動申報、董事會運作情形及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之相關法令遵循,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2年4月26日證期(審)字第10200126001號函辦理。
二、請 貴公司就下列說明事項,訂定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以使公司人員有所遵循並按時申報相關資料,內部稽核單位並應依風險評估結果審慎評估是否列入年度稽核計畫:
(一)本中心前於100年12月8日以證櫃交字第1000302062號函知各上櫃公司應於內部人新就任或解任時,於事實發生後二日內辦理「內部人新(解)任即時申報系統」資訊申報作業;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就任之日起5日內簽署確知內部人相關法令聲明書,並留存公司備查,董事及監察人聲明書影本於就任之日起10日內函送本中心備查。
(二)公司董事會下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組織規程、人員組成、會議召集及其他事項等,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辦理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之公司,稽核單位應確實執行包含買回目的、轉讓日期、轉讓價格、員工資格及收足股款事項均符合法令及公司轉讓辦法等規定之稽核作業。
三、本中心將於每季對上櫃公司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查核時,對前揭事項之遵循情形進行查核。
(資料來源:20130529 櫃買中心)

◎發布有關公司法第156條第5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1項第6款與第66條第4項停止股票公開發行規定之令。(金管證發字第1020017016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020017016號

一、股票公開發行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五項、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與第六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停止其股票公開發行。但已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向法院聲請重整或進行重整中者,不在此限:
(一)公司已解散者。
(二)經本會函請公司說明其財務業務狀況或基本資料,無法依登錄或查詢之地址送達相關文件,經本會洽詢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等,仍無法送達,復經本會依行政程序法第八十條規定公示送達後,逾期仍未辦理者。
(三)未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公告申報財務報告或經函請限期重編財務報告逾期仍未辦理者。
二、停止公司股票公開發行之處理程序如下:
(一)公司已解散者:
如經相關業務事件主管機關之通報或發現公司已解散者,本會得逕予發函停止其股票公開發行。
(二)經本會函請公司說明其財務業務狀況或基本資料,無法依登錄或查詢之地址送達相關文件,經本會洽詢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等,仍無法送達,復經本會依行政程序法第八十條規定公示送達後,逾期仍未辦理者:
本會於依行政程序法第八十條規定之公示送達方式辦理時,將併提醒其注意逾限未辦理者,本會得停止其股票公開發行,如經依行政程序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之公示送達生效日期及規定之期限屆滿後,其仍逾限未辦理者,則本會逕發函停止其股票公開發行,且依公示送達方式通知。
(三)未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公告申報財務報告或經函請限期重編財務報告逾期仍未辦理者:
本會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發函處分公司負責人,除檢調單位查扣帳冊等特殊情況者外,經本會給予公司最長三個月之延長及改善期限,若逾期未改善者,本會即依法停止其股票公開發行。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一○○○五○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資料來源:20130529 證期局)

◎為強化上櫃公司內部人股權異動申報、董事會運作情形及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之相關法令遵循,稽核計劃應增加執行項目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20200498號

附件:無


主旨:為強化上櫃公司內部人股權異動申報、董事會運作情形及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之相關法令遵循,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2年4月26日證期(審)字第10200126001號函辦理。
二、請 貴公司就下列說明事項,訂定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以使公司人員有所遵循並按時申報相關資料,內部稽核單位並應依風險評估結果審慎評估是否列入年度稽核計畫:
(一)本中心前於100年12月8日以證櫃交字第1000302062號函知各上櫃公司應於內部人新就任或解任時,於事實發生後二日內辦理「內部人新(解)任即時申報系統」資訊申報作業;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就任之日起5日內簽署確知內部人相關法令聲明書,並留存公司備查,董事及監察人聲明書影本於就任之日起10日內函送本中心備查。
(二)公司董事會下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組織規程、人員組成、會議召集及其他事項等,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辦理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之公司,稽核單位應確實執行包含買回目的、轉讓日期、轉讓價格、員工資格及收足股款事項均符合法令及公司轉讓辦法等規定之稽核作業。
三、本中心將於每季對上櫃公司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查核時,對前揭事項之遵循情形進行查核。
(資料來源:20130529 櫃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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