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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一年度內不平均發生之鉅額廣告費,於編製期中報表時之會計處理。 Q:甲公司從事食品業,每年之廣告支出金額重大,且於年度之內實際發生之時間不平均。若於實際發生廣告支出時帳列「廣告費」,則編製期中報表(季報、半年報)時,該費用之金額將巨幅波動,易使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故該公司欲可否預估全年度之廣告費,予以平均化,使其編製期中報表時,廣告費金額不致變動太大?
A :
一、編製期中報表時,廣告成本得否遞延,宜視該廣告支出之效益是否及於下期而定。原則上不得預估全年度之廣告費用,予以平均化。惟若廣告計畫與銷售安排有明確關係者,為符合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得按各期銷貨金額估列廣告費用,並應於會計政策中敘明。
二、每期實際發生之廣告費與上述預估數之差額,應於期中報表資產負債表日,依其性質認列為應付廣告費或預付廣告費。會計年度結束日應付或預付廣告費如有餘額,應沖轉廣告費。 (資料來源:20100429 會計人電子報342) ◎因營業行為取得之一年期以上應收票據之會計處理。 Q:
有關一年期以上應收票據之會計處理,於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內並無明確規定。惟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七條第一款第(七)目之規定:「應收票據應按設算利率計算其公平價值。但一年期以內之應收票據,其公平價值與到期值差異不大且其交易量頻繁者,得不以公平價值評價。」。
試問:
因「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僅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故有非公開發行公司取得一年期以上應收票據應如何處理?
A:
一、依會計學理,所有應收款項(含應收票據)皆應以現值評價,但因營業行為取得之一年期以內之應收款項,因其現值與到期值差距不大,並且其交易量頻繁,基於成本效益考慮,得不以現值評價。
二、因營業行為取得一年期以上應收票據,其到期日已超過一年者,自應按現值評價。 (資料來源:20100429 會計人電子報342) ◎股東借用公司名義向銀行申貸時,公司之會計處理。 Q:甲公司之股東乙提供其私人之擔保品,借用甲公司名義向丙銀行申請貸款。丙銀行核貸後,將款項撥入甲公司帳戶。甲公司之會計處理為何?
A:
一、該筆銀行借款如同時符合下列情況,則可認定其經濟實質為該提供擔保品股東之借款:
1. 該股東以其個人信用及(或)擔保品足以向銀行取得貸款,惟因恪於法令或其他因素致該股東無法或無意以自然人名義而須以法人名義申貸。
2. 所取得該筆銀行借款自始即全數撥交該股東;公司未曾運用該筆資金。
3. 該筆銀行借款之利息由該股東負擔,且公司並未賺取利息差額。
4. 該筆銀行借款由該股東負責清償。
5. 該股東為該銀行借款之保證人,其保證債務之範圍包括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6. 該股東所提供之擔保品,足以抵償該筆銀行借款及其他從屬之負擔。
二、如實質為股東之借款,則公司資產負債表得免列該筆銀行借款,但該提供擔保品之股東為實質關係人,公司應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關係人交易之揭露」之規定,揭露該借款之性質、金額及擔保品,並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九號「或有事項及期後事項之處理準則」考量是否有須入帳或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之或有損失。
三、如實質非為該股東之借款,則公司之財務報告及帳冊中均應載明該筆銀行借款。 (資料來源:20100429 會計人電子報342) ◎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於被投資公司現金增資,原投資公司放棄認購新股時之會計處理。 Q:
甲公司於96年初100%轉投資乙公司新台幣10,000萬元,投資時乙公司股東權益為新台幣5,000萬元,其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之差額為新台幣5,000萬元。截至98年底,此項投資成本與取得股權淨值差額之未攤銷餘額尚餘新台幣4,250萬元。
98年底,乙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0,000萬元,甲公司放棄優先認購,而由丙公司按面額投資新台幣10,000萬元,甲公司之持股比例由原先100%,降為50%。乙公司增資前之股東權益為新台幣500萬元,增資後為新台幣10,500萬元,甲公司於乙公司增資前後依持股比例計算,所取得之股權淨值差額為新台幣4,750萬元。
試問:
一、甲公司於乙公司增資前後取得之股權淨值差額新台幣4,750萬元應如何處理?
二、甲公司之首批投資,至98年底投資成本與取得股權淨值差額之未攤銷餘額為新台幣4,250萬元,是否因持股比例下降為50%,而須比例減少並認列投資損失?
A:
一、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處理時,若被投資公司現金增資且投資公司放棄認購,致使原持股比例降低時,應依被投資公司增資前後之持股比例,計算投資公司取得股權淨值之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
前述調整如應借記「資本公積」,而帳上由長期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不足時,其差額應借記「保留盈餘」。
二、投資公司原有長期股權投資之投資成本與取得股權淨值之差異數,無須因投資公司持股比例降低而依其降低比例承認投資損益,其原有之未攤銷餘額仍應依其剩餘攤銷年限繼續攤提。 (資料來源:20100429 會計人電子報342) ◎企業因進口原料向銀行借入外幣借款,匯率變動時之會計處理。 Q:甲公司因進口原料而向銀行借入外幣借款,約定於一年之期限以該外幣之幣別償還此借款。對於借款日與還款日之間匯率變動而產生之兌換差額,是否因其帳載借款日與還款結匯日係屬同一會計年度與否,而有不同之會計處理?
A:甲公司向銀行借入之外幣借款,係屬非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之外幣交易。若交易日(帳載借款日)與結清日(還款結匯日)屬同會計年度者,則兌換差額應以「兌換損益」科目列入當期損益。若交易日與結清日非屬同一年度者,則交易日與資產負債表日間之兌換差額,應以「兌換損益」科目列入該期損益,而資產負債表日至結清日間之兌換差額,亦應以「兌換損益」科目列入結清年度之損益。 (資料來源:20100429 會計人電子報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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