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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4/10/29

內  容  索  引:

◎問:公司安排員工至補習班上課,是否應辦理扣繳?應取得憑證為何?

精  采  內  容:

◎問:公司安排員工至補習班上課,是否應辦理扣繳?應取得憑證為何?

答:一、補習費非屬應辦理扣繳之所得,故免予扣繳,惟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三款規定應開立免扣繳憑單與補習班,其規定條文如下:
公私機關、團體、學校、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每年所給付依前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及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之其他所得,因未達起扣點,或因不屬本法規定之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稅款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二、按現行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免徵營業稅。」,故於報名前應先查看其是否已獲得有關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尤其在繳費時一定要記得索取正式收據,並留意收據上有無印花稅總繳戳記及稅捐稽徵處核准總繳文號。
(資料來源:20041029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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