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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分紅費用化之相關會計處理及配套措施 配合商業會計法修正通過,針對員工分紅費用化相關問題,金管會前陸續邀集高科技公司、傳統製造業、各產業公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財政部賦稅署、經濟部商業司及周邊單位共同討論,研擬員工分紅費用化之相關會計處理及配套措施,並經本會證期局提報本會業務會報,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 會計處理
(一)企業應於期中報表依章程所訂之比率預估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金額入帳。期後董事會決議發放金額有重大變動時,該變動應調整當年度(原認列員工紅利之年度)之費用。至於次年度股東會決議若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次年度損益。
(二)員工分紅配發股數之計算基礎以公平價值評價,上市上櫃公司應以股東會開會前一日之公平市價(考慮除權及除息之影響)計算股票紅利股數;興櫃公司及未上市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則應以股東會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計算股票紅利股數。
(三)企業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應以公平價值法認列為費用。
二、配套措施
(一)員工認股權憑證制度:為使企業彈性運用員工認股權憑證,以達激勵員工目的,放寬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價格,企業得經股東會決議以低於發行日之市價或每股淨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爰將增訂「發行人發行與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條文。
(二)庫藏股票制度:為獎勵員工,放寬現行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者,其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訂定轉讓辦法當日該股票之收盤價格之限制,公司買回庫藏股票得經最近一期股東會決議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爰將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及增訂第10條之1條文。
(三)為配合發行公司須提股東會修正公司章程相關事宜,與會業者初步建議本案自9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有關本案規劃措施及實施日期,將由經濟部彙整各部會意見,提報行政院,金管會上述相關措施將配合實施日程發布。 (資料來源:20060828 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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