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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設備技術 投資抵減率調降 工業局將從明年起調降企業購置自動化等設備及技術的投資抵減率,設備抵減率由11%至13%降至7%至10%,技術抵減率由10%降至5%,並同時刪除工安和消防等設備的投資抵減資格。新的規定適用九十五年元旦起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企業購置的相關設備或技術,並且仍須達到同一課稅年度購置總金額在60萬元以上者,才符合獎勵資格。 (資料來源:20051128 會計人電子報) ◎董監酬勞將以級距揭露 異常將公布於公開觀測站 為加強公開發行公司揭露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資訊,金管會日前表示將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含:
一、維持目前總額揭露方式,增加揭露各級距人數及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各項酬金之總額、各級距人數。
二、若董監酬勞與同業相較有異常者,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於每年七月底將公司名稱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包含:(1)公司支付董事、監察人酬金占稅後純益比例高於同業平均,稅後純益低或合併報表稅後純益於同業平均者;(2)營運結果屬稅後虧損,董監每人平均酬金超過100萬元以上或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支付予董監每人平均酬金超過200萬元以上者。
三、公司於股東會討論年度盈餘分派案時,應一併說明最近二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比較分析,且於年報中揭露,並說明酬金相關給付政策。
另外,年報及公開說明書其他修正條文部分,則包含強化致股東報告書之內容、財務比率分析、風險事項因應措施、私募有價證券等相關資訊揭露,並整合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年報編製準則內容。另簡化公開說明書併購及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應揭露事項。 (資料來源:20051128 會計人電子報) ◎三十四號公報對財報影響 九十五年元月前需公布 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明年即將上路,上市櫃公司須照一月一日當日的公平市價,計算所擁有金融商品價值,由於盈餘可能出現大幅波動,金管會為提醒投資人注意此一改變,要求上市櫃公司須在九十五年一月底前,依照公平價值與攤銷後成本衡量,區分手中持有的金融商品是屬於金融資產或是金融負債,同時進行原始帳列金額的調整,以重大訊息公布適用三十四號公報後的影響總數,並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使投資人提早知悉該公司適用後的財報狀況,且需將計算表呈報證交所、櫃買中心備查。 (資料來源:20051128 會計人電子報) ◎為利私募有價證券相關資訊之揭露,請各上市公司於九十四年十月十一日後辦理私募有價證券者,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申報系統建置完成前,應先行透過重大訊息公告「私募定價日二日內」及「股款收足十五日內」之相關資訊。 (發文日期:94/11/21 發文字號:台證上字第0940103360號)
為配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行注意事項」之公布實施,目前正建置「私募專區」電腦申報系統,為避免資訊申報產生空窗期,請各上市公司即日起依該注意事項辦理旨揭相關資訊揭露,並俟電腦申報系統建置完成後補行辦理私募專區之各項申報作業事宜。 (資料來源:20051128 會計人電子報) ◎Q:(1)甲公司工廠用地因被政府機關列入新市鎮開發區段徵收範圍,而被函知可取得該等土地按徵收時公告地價之徵收補償地款,並經政府核准於開發完成後發給抵價地,惟亦可由公司出具自願放棄優先買回權切結書,改以申請核發現金及按原徵收補償地價四成之自願放棄優先買回權救濟金。該甲公司土地所有權業已移轉於政府機關,惟遷廠事宜涉及重大,故在一段期間仍獲准在原廠地繼續生產作業。若甲公司選擇核發現金並自願放棄優先買回權時,其徵收損益認列時點係以喪失原廠地所有權時,或是完成遷廠作業時?
(2)若甲公司選擇發給抵價地,且預計開發完成取得抵價地係三年以後情事,帳上是否可將該等土地帳列成本轉列為按徵收時公告地價核計之應收抵價地權利,且認列被徵收損益?其認列時點為何?俟取得開發完成後之抵價地是否視為另一購買交易,以原徵收補償地款作為新成本? A:(1)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第4段規定,收入通常於已實現或可實現且已賺得時認列。土地經政府機關徵收,若選擇領取現金及按原徵收補償地價四成之自願放棄優先買回權救濟金,其徵收損益應於喪失原土地所有權且符合核發現金之條件時認列。
(2)公司若選擇領取政府發給之抵價地,並於開發完成後領取政府發給之抵價地,依同類資產交換原則,換出資產之公平市價較帳面價值為高,不能認列利益,但如換出資產之公平市價較帳面價值為低,即應認列損失,故應俟土地所有權已移轉於政府機關時,將該等土地帳列成本轉列應收抵價地權利。 (資料來源:20051128 會計人電子報) ◎Q:一、甲公司投資持有A公司70%及B公司80%股權,而A公司投資C公司90%股權,B公司投資D公司85%股權,惟A公司未持有D公司B公司亦未持有C公司。
二、甲公司投資持有A公司70%及B公司80%股權,而A公司投資C公司30%股權,B公司投資D公司85%股權,惟A公司未持有D公司, B公司亦未持有C公司。
依前二例來看,C公司與D公司若有銷貨交易產生,則其交易是否應消除,如應消除,如何消除? A: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第35段規定,投資公司於認列投資損益時,對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間側流交易之未實現損益消除方法如下:
(一)若投資公司對產生交易之各被投資公司均擁有控制能力,則各被投資公司間未實現損益應按投資公司對產生損益之被投資公司約當持股比例消除。
(二)除上項投資公司對產生交易之各被投資公司均擁有控制能力之情形外,各被投資公司間未實現損益應按投資公司持有各被投資公司之約當持股比例相乘後比例消除。
故就例一而言,甲公司對A、B、C、D公司均擁有控制能力,可控制該交易之發生與否,故應按甲公司對產生損益之被投資公司之約當持股比例消除(即若C公司售予D公司,則消除比例為90%×70%)。就例二而言,甲公司對A、B、C、D公司並非均擁有控制能力,無法控制該交易之發生與否,故應按甲公司持有各被投資公司之約當持股比例相乘後比例消除(即若C公司售予D公司,則消除比例為85%×80%×30%×70%)。 (資料來源:20051128 會計人電子報) ◎Q:A建設公司為促進一工程商店街之發展,與客戶簽訂一「商店街規劃管理契約」,契約規定A公司需提撥「商店街展業基金」做為商店街開業之廣告及業務推展之用。試問該基金提撥金額係屬A公司之工程成本或推銷費用? A:一、A公司為銷售房屋所提撥之「商店街展業基金」,其性質與推銷費用較類似,故應以推銷費用認列。若A公司依契約規定須提撥定額款項做為「商店街展業基金」,則應於義務確定時一次列為推銷費用並認列應付款項。
二、基於費用與收入配合原則,前述之展業基金若經判斷後係屬建設公司專案銷售之推銷費用,由於其銷售效益雖已發生,惟收入尚未實現,故推銷費用得予以遞延,俟該效益產生之收入開始(全部完工法)或分期(完工比例法)認列,再分攤於已銷售戶數之中。 (資料來源:20051128 會計人電子報) ◎Q:投資公司買賣證券損益於損益中應如何表達? A:投資公司主要從事投資以賺取股利收入、利息收入及買賣證券價差。因其買賣證券交易頻繁,若以證券出售收入及成本總額表達恐膨脹其營業額,故應以證券出售淨損益表達其出售證券損益,俾使閱表者瞭解投資公司於會計期間所作投資而產生之淨資產變動情形,以利評估投資公司於當期之經營成果。 (資料來源:20051128 會計人電子報) ◎Q:影片發行商購入國外影片供電影院、電視或其他組織在台放映之放映權成本分攤方式應如何處理? A:(1)來函所述購入國外影片在台放映權成本之分攤,財務會計上基於收入與成本配合原則,應按各年度之實際收入佔該影片放映權有效期間內之估計總收入之比例分攤。
(2)估計總收入應定期評估及調整,若估計總收入改變時應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已被(89)基秘字第195函作廢,故電子報予以刪除。 (資料來源:20051128 會計人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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