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1/08/28
◎全權委託資產運用於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及短期票券,得以附條件交易方式為之。
一、有關投信投顧公會建議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資產運用於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及短期票券時,得以附條件交易方式為之乙案,本會二十七日准予照辦。 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及短期票券附條件交易,應取得委任人同意後明定於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始得為之。 三、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如擬從事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及短期票券之附條件交易,應於業務章則中增訂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及短期票券之附條件交易之風險監控管理措施及會計處理事宜,經董事會通過後,函報本會備查。(資料來源:20010828 證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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