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ia  Internation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2/03/27

內  容  索  引:

◎問:涉及預收或預付對價之外幣交易之交易日疑義?

精  采  內  容:

◎問:涉及預收或預付對價之外幣交易之交易日疑義?

Q:
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外幣換算」第九條至第十條之規定,外幣交易之原始認列,應以外幣金額依交易日功能性貨幣與外幣間之即期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交易日係指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交易首次符合認列標準之日。若企業於外幣交易中預先支付或收取外幣對價,而於認列相關資產、費損或收益(或其部分)前認列非貨幣性項目,應如何決定交易日據以決定原始認列相關資產、費損或收益(或其部分)所使用之匯率?

Ans:
一、若企業於外幣交易中預先支付或收取外幣對價而認列非貨幣性項目,於決定原始認列相關資產、費損或收益(或其部分)使用之匯率時,應以企業預先支付或收取外幣對價所產生之非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負債之原始認列日(通常為企業預先支付或收取外幣對價之日)作為交易日。
二、若有多筆預收或預付對價,企業應就每一筆預收或預付之對價決定交易日。
三、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外幣換算」第十一條第 3 款規定,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應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因此,前述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說明不適用於下列外幣交易:
1.相關資產、費損或收益係以公允價值原始衡量。
2.相關資產、費損或收益係以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且該公允價值之衡量日非為預收或預付對價所產生之非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負債之原始認列日(例如,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企業合併及具控制之投資」衡量商譽)。
(資料來源:20220327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940期)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