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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9/05/27

內  容  索  引:

◎專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營養午餐,且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即免費營養午餐)之營業人,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九十四年度或以後年獲配股票股利之成本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

精  采  內  容:

◎專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營養午餐,且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即免費營養午餐)之營業人,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5.27台財稅字第09804539670號
摘要: 專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營養午餐,且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即免費營養午餐)之營業人,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主旨: 專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營養午餐,且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即免費營養午餐)之營業人,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資料來源:20090527 賦稅署)

◎九十四年度或以後年獲配股票股利之成本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5.27台財稅字第09800041000號
摘要: 94年度或以後年獲配股票股利之成本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 
主旨: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於94年度或以後年度獲配之股票股利,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註記股數增加,並按收到股票股利後之總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或每股帳面價值,嗣該類股票出售,於計算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之證券交易損益時,其成本應依前開每股成本或每股帳面價值認定;營利事業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時,亦同。
(資料來源:20090527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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