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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開發行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獨立監查人規定為何? 答:
一、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監察人之相關處置措施 」等規定之內容,均為規範申請上市、上櫃公司及已上市、上櫃公司應設置獨立董事及監察人,一般公開發行公司如未提出上市、上櫃申請時,並無法令強置要求設立獨立董事及獨立監察人。
二、一般公開發行公司已設立獨立董事、獨立監察人,其年度進修時數並無規範,可於提出上市、上櫃申請時再補足進修時數。 (資料來源:20031127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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