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1982/10/27
◎營利事業向股東借款及還款應給予及取得憑證以供查核
營利事業向股東借貸款項,依商業會計法第十二條(編者註:現行法第十一條)規定係屬對外會計事項,應分別於借款及還款時依規定給予及取得憑證,俾憑稽徵機關查核借貸事實及認定利息費用,尚難憑定期性商業本票交付股東作為認定借貸事實之依據。(財政部71/10/27台財稅第37871號函)(資料來源:19821027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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