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6/01/26
◎訂定「一百零四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一百零四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一、固定資產: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百分之四十三;但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不得減除百分之四十三。 二、農地:出租人負擔水費者減除百分之三十六;不負擔水費者減除百分之三。 三、林地:出租人負擔造林費用或生產費用者減除百分之三十五;不負擔造林費用者,其租金收入額悉數作為租賃所得額。(資料來源:20160126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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