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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1/09/26

內  容  索  引:

◎以專門技術作價投資會計處理疑義

◎以低於面額價格折價發行股票時股票發行成本處理疑義

◎非營利機構受贈有價證券之會計處理疑義

◎因子公司庫藏股票所產生之疑義

◎子公司以現金增資款償還應付母公司款之處理疑義

精  采  內  容:

◎以專門技術作價投資會計處理疑義

Q:營利事業以專門技術(無形資產)作價投資另一公司,以取得該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會計上應如何處理較為妥適?

A:

一、營利事業以專門技術(無形資產)作價投資另一公司時,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第28段規定,以該項股權之公平價值,或所提供勞務或交付資產之公平價值,兩者較客觀明確者,作為成交價格,並以此成交價格計算無形資產之處分損益。另若投資公司取得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具重大影響力,則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之規定將無形資產處分損益視為未實現損益加以消除。惟若投資公司係以後續提供之勞務價值作價投資另一公司時,則應依本會(87)基秘字第080號函釋處理。

二、企業若以營業讓與方式移轉資產取得被投資公司股權,且其移轉資產中包含無形資產時,應依本會(91)基秘字第128號函釋處理。
(資料來源:20110926 會計人電子報414)

◎以低於面額價格折價發行股票時股票發行成本處理疑義

Q:公司於以低於面額價格折價發行股票過程中,因發行股票而支出之必要成本,是否得於同種類股票溢價發行產生之資本公積不足沖抵時,借記保留盈餘項下之未分配盈餘?

A:公司因發行新股而支出之必要外部成本,應作為發行溢價之資本公積減項,惟若發行成本超過當次發行溢價時,超過部份應借記同種類股票溢價發行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故問題所述公司因折價發行股票而支出之必要外部成本,亦應借記同種類股票溢價發行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金額不重大時,亦得列為當期費用。此外,公司亦應單獨揭露因發行新股而支出之必要外部成本金額。惟主管機關另有規定時,應依其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20110926 會計人電子報414)

◎非營利機構受贈有價證券之會計處理疑義

Q:財團法人A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A基金會)係由甲銀行捐助成立,並經教育部核准設立。A基金會於99年接受某君捐贈甲銀行之股票成立獎學金。雙方並約定以該股票之孳息(包含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出售價款)作為發放獎學金之來源。試問:A基金會是否得以出售無償配股時所得之價款全數列記收入,俾保持基金不致減少?

A:

被投資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時,投資機構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第33段之規定不列為投資收益,於除權日註記增加之股數,並按收到股票股利後之總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或每股帳面價值。

至於孳息之認定與運用應依法令、章程及捐贈者之限制條款辦理。
(資料來源:20110926 會計人電子報414)

◎因子公司庫藏股票所產生之疑義

Q:母公司對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子公司,因子公司帳列庫藏股票而導致對子公司享有之股權淨值發生變動時,母公司帳上應如何調整?

A:

一、當子公司將已發行股份予以收回時,子公司之股東權益與流通在外股數皆將因此而減少。若子公司買回之成本與帳面價值相等時,雖母公司持股比例上升,但對子公司所享有之股權淨值並未因而等比例改變;若子公司買回之成本與帳面價值不等時,則不僅母公司持股比例上升,對子公司所享有之股權淨值亦改變。遇此情況,母公司應於帳上調整「長期投資」與「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之金額。

二、若被投資公司帳列之庫藏股票係因其子公司持有該被投資公司之股票,被投資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第15段規定視同庫藏股票處理時,投資公司亦應比照前述方式處理。

三、被投資公司買回其已發行股票時,投資公司持股比例之計算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20110926 會計人電子報414)

◎子公司以現金增資款償還應付母公司款之處理疑義

Q:甲公司於99年12月31日,持有乙公司65.72%之股權,並採權益法評價。甲公司(投資公司)於98年11月與乙公司(被投資公司)簽訂資產購併契約,將新竹分公司資產售予乙公司,相關資產於99年10月移轉予乙公司,並產生未實現出售利益$871,878,000。甲公司99年度財務報告已將其中$577,282,000轉列已實現利益,該已實現利益係因乙公司將所購資產提列跌價損失,甲公司認為該部分資產未來經濟效益年限已為零,而將其轉列已實現利益。乙公司於100年10月15日以現金增資款償還向甲公司購入資產之部分價款$895,000,000。惟現金增資款中之$894,283,000係由甲公司認購。試問:

一、甲公司將部分未實現資產出售利益轉列已實現利益之處理是否適當?

二、乙公司以由甲公司認購之現金增資款償還對甲公司之欠款,該部分款項於甲公司帳上應如何處理?

A:

一、問題所述甲公司出售新竹分公司資產予子公司((以下稱乙公司))所產生未實現出售利益,於乙公司將所購資產提列跌價損失時,應轉列已實現出售利益,並沖抵當年度認列之投資損失。若無任何跡象顯示該資產於甲公司出售予乙公司前已發生跌價損失,甲公司始得轉列已實現出售利益並沖減當年度認列之投資損失,否則甲公司於出售前即應認列相關資產跌價損失。

二、至於乙公司增資款中由甲公司認購,而乙公司於短期內再以該價款償付甲公司,上述交易就經濟實質而言,應視為甲公司以應收帳款轉投資予乙公司。若乙公司增資當時之股票公平價值低於股票票面金額,則甲公司應就差額部分認列應收帳款價值減損。另甲公司未按持股 比例認購或取得乙公司增發之新股,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第50段規定,調整資本公積及長期股權投資。
(資料來源:20110926 會計人電子報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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