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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7/04/26

內  容  索  引:

◎為建立上市櫃公司財務重點專區、增訂變更交易方法及分盤處置措施,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擬議修正相關規章草案

精  采  內  容:

◎為建立上市櫃公司財務重點專區、增訂變更交易方法及分盤處置措施,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擬議修正相關規章草案

為強化上市(櫃)公司管理機制,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研議建立上市櫃公司財務重點專區、增訂變更交易方法及分盤處置措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26)日通過該二單位所提出之方案。
配合上述強化管理機制,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擬議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營業細則(業務規則)及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作業辦法相關規章草案,修正內容重點摘略如下:
一、增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8條,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建立財務重點專區:

(一)揭露方式:列示所有上市櫃公司重要注意財務資訊,並就符合指標項目之資訊以紅色字體方式,提醒投資人注意。

(二)財務重點專區指標:
財務重點專區指標
1.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者 恢復為普通交易且無其他符合篩選標準情事者
2.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10元且上市櫃後連續3年度虧損者
3.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10元且負債比率高於60%且流動比率小於1.0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4.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10元且最近2年度及最近期之營業活動現金流量均為負數者
5.最近月份全體董事、監察人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總持股數設質比率達9成以上者
6.最近月份資金貸與他人餘額占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比率達30%以上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7.最近月份背書保證餘額占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比率達150%以上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8.其他經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綜合考量應公布者

(三)適用時點:本專區預計於96年6月底完成建置,採用資料則以上市櫃公司96年度第1季財務報告及96年5月份申報資訊為主。

二、修正營業細則第49條、第49之2條、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作業辦法第3條、業務規則第12條、第12條之1、第12條之2及第35條之3:
(一) 增訂上市櫃公司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之事由:
1.增列事由:最近期會計師查核或核閱財務報告顯示會計師對受查公司之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者。
2.回復條件:查核意見之說明段顯示會計師已消除其繼續經營有疑慮之敘述者。
3.適用時點:考量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及影響較為重大,發行公司及投資人須有緩衝期,以調整因應,故原則以上市櫃公司96年10月底公告之96年度第3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對已變更交易方法股票增加「分盤集合競價」管理措施:
1.增列標準、回復條件及執行方式:

A.發生聲請重整、公司債債務無法清償及退票情事者
B.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3元者
C.認為有必要者 經審查認定其異常情事已改善者
D.管理股票

2.適用時點:考量「分盤集合競價」措施之處置及影響較為重大,原則擬以上市櫃公司96年10月底公告之96年度第3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三、本案預計於96年6月底前完成相關規章修正公告、專區上線及宣導作業,對外開放查詢時間為96年7月2日。
(資料來源:20070426 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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