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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5/05/26

內  容  索  引:

◎有關營業人委託快遞業者或整合型航空貨運業者出口快遞貨物適用零稅率之相關規定

精  采  內  容:

◎有關營業人委託快遞業者或整合型航空貨運業者出口快遞貨物適用零稅率之相關規定

日期:94年5月26日
文號:台財稅字第0940453058號
主旨:
一、自94年7月1日起,營業人委託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向海關登記之快遞業者及整合型航空貨運業者運送離岸價格新臺幣5萬元以下之快遞貨物出口,可持憑該業者所出具載有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貨物名稱、數量、離岸價格及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之託運單主、分號等資料之執據,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二、本部86年5月12日台財稅第861895076號函、87年3月24日台財稅第871936080號函及92年2月25日台財稅字第0920451247號函,自94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20050526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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