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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2/08/26

內  容  索  引:

◎土地有無欠繳工程受益費北市開放查詢

◎土地捐給社福事業免土增稅

精  采  內  容:

◎土地有無欠繳工程受益費北市開放查詢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臺北市議會七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五屆第二十二次臨時大會第一次會議議決修正本市市區各項工程其工程受益費徵收費率為零後,雖然本市未再開徵工程受益費,但在修正費率前已開徵且未超過十五年徵收期間之工程受益費,申報移轉或法院拍賣的土地,經查有欠繳工程受益費時,依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及財政部函釋規定,應由承買人承諾繳納或先將工程受益費全部繳清,始得辦理移轉登記。例如:
  林先生於九十一年六月二日向法院標購臺北市大同區文昌段一小段00地號土地,經查該土地原所有權人滯欠工程受益費二0、000元尚未繳納,依規定林先生要承諾繳納或先繳清後,始得辦理移轉登記。
  該處表示,為讓民眾事先知道,所要購買的土地或標購法院拍賣的土地有無欠繳工程受益費,該處自即日起全面開放民眾查詢臺北市區土地有無欠繳工程受益費,民眾可以書面或電話向土地所在稅捐分處申請查詢。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八00二三六九六九洽詢。
(資料來源:20020826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土地捐給社福事業免土增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對於個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須符合下列之規定: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內載明如法人解散,其剩餘財產歸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個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
  該處並指出,社會福利事業係依兒童福利法、老人福利法、社會救助法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經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以興辦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為主要目的的事業,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時,應檢附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證明文件、捐贈文書、法人登記證書、法人章程及當事人出具捐贈人未因捐贈土地以任何方式取得利益之文書,向稅捐分處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20020826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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