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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之規範 (一)股票公開發行公司經證期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命令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得用於彌補虧損,並適用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惟於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原因消除前,如曾以特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者,於未來有盈餘之年度,應先就特別盈餘公積不足數額補足提列,始得分派盈餘。
(二)股票公開發行公司於以前年度如未依前開原則動支該特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而經股東會決議通過逕先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者,得免追溯更正以前年度虧損撥補之議案,但嗣後應確實依前開規定辦理。
二、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嗣後未依前開規定辦理彌補虧損,及未於有盈餘年度先行回補特別盈餘公積而向證期會申報無償配股者,如經扣除依規定應予回補之盈餘數額後,而不足盈餘分派者,證期會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七條第十一款規定退回其案件;如經扣除依規定應予回補之盈餘數額,仍不致影響其無償配股案件者,得於公司承諾為適法之處理及提報下次股東會後,同意其申報生效。 (資料來源:20020726 證期會) ◎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應於公司之基金經理守則中明訂具體規範 為避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在特殊時日(如股東會召開期間或月底)大量買賣股票,發生可能影響股價情事,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應於公司之基金經理守則中明訂具體規範,並明確定義「特殊時日」及「大量買賣股票」之認定標準,以供公司內部查核作業之依據;此外,並應於基金經理守則中,自行明確訂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個股損失達一定情形(例如一定金額或比例)時,應切實提出檢討報告,併供內部查核作業之準據。 (資料來源:20020726 證期會)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夫妻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債務,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差額,應平均分配,統稱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於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檢附全體繼承人同意書及夫妻雙方剩餘財產明細表,列為扣除額減除。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夫妻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債務,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差額,應平均分配,統稱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於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檢附全體繼承人同意書及夫妻雙方剩餘財產明細表,列為扣除額減除。
國稅局指出,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二年內或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起五年內不行使,即不得主張。另國稅局於核准時,會發函告知繼承人核准金額,並自核准日起追蹤列管二年,請求權人應將移轉結果回報國稅局。
但是該局強調,前述有關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財產,係以民法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修正條文以後(含當日)取得之財產為限。 (資料來源:20020726 賦稅署) ◎因友人請託,以其名義向銀行開戶,並將該帳戶供友人使用,孰知當年該帳戶利息所得竟有二十餘萬元,致陳先生所得增加,無法請領老人生活津貼,不知如何是好? 陳先生來電詢問:因友人請託,以其名義向銀行開戶,並將該帳戶供友人使用,孰知當年該帳戶利息所得竟有二十餘萬元,致陳先生所得增加,無法請領老人生活津貼,不知如何是好?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每一申報戶每年有二十七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有些大筆資金存在銀行的人,會利用稅法上這項優惠措施,找人頭「化整為零」將錢存入銀行,以減少繳納綜合所得稅,而一些老年人或中低收入戶因對稅法不瞭解,輕易出借,不僅無法取得老人生活津貼或中低收入津貼,還可能因幫助他人逃漏稅而受罰。因此,陳先生應儘速結清供友人使用之銀行帳戶,並向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利息所得轉正,以恢復老人生活津貼請領資格。 (資料來源:20020726 賦稅署) ◎由於金融市場的自由化與國際化,衍生許多金融性商品,使證券市場也增加不少交易標的,如可轉換公司債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等有價證券。而該等證券轉讓時,又如何繳交證券交易稅? 由於金融市場的自由化與國際化,衍生許多金融性商品,使證券市場也增加不少交易標的,如可轉換公司債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等有價證券。而該等證券轉讓時,又如何繳交證券交易稅?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特別提出說明。
可轉換公司債屬公司債一種,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轉讓時,由代徵人向出賣人按每次交易成交總價額千分之一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惟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十條之一規定,自九十一年二月一日起免徵證券交易稅);而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係屬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於轉讓時,應課徵千分之三證券交易稅。
該局指出:邇來發生多起投資人賣出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而證券商仍以公司債千分之一稅率代扣證券交易稅,忽略了其係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應課徵千分之三稅率,以致發生短代徵證券交易稅之情形,而被該局查獲,除了補稅外還要被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20020726 賦稅署) ◎總分支機構設於不同縣市,如何辦理扣繳及憑單申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企業因應市場競爭,常於全國各地廣設分支機構,以求服務消費者並提高市場佔有率,惟對於分支機構之扣繳及憑單申報,常不甚了解而生困擾。
國稅局說,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分設於不同縣市,其分支機構之扣繳稅款,應歸屬所轄稽徵機關之稅收,惟為兼顧公司本身之會計制度,方便其作業,扣繳稅款之報繳及扣(免)繳憑單之申報,得就下列規定自由選擇辦理:
一、 給付所得之扣繳及扣(免)繳憑單之申報皆由分支機構辦理:
由分支機構依扣繳稅款性質,分別填寫薪資、各類所得稅額繳款書,繳款書上扣繳單位欄注意應填寫分支機構之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扣繳義務人,並向當地代理公庫繳納;申報扣(免)繳憑單及申報書之扣繳單位欄,亦應填寫分支機構,並向分支機構所轄之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二、 給付所得之扣繳及扣(免)繳憑單之申報皆由總公司辦理:
分支機構給付各類所得之扣繳稅款,由總公司辦理,但應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印製之繳款書,扣繳單位欄填寫分支機構之名稱、統一編號、地址、扣繳義務人,向總公司所在地之代理公庫繳納。總公司向所在地稽徵機關彙辦扣(免)繳憑單申報時,需按分支機構別填具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即申報書扣繳單位欄填寫分支機構),俾轉供各有關稽徵機關運用。 (資料來源:20020726 賦稅署) ◎因身體殘障裝配助聽器、義肢、輪椅之支出可列舉扣除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受扶養親屬,因身體殘障所裝配之助聽器、義肢、輪椅之支出,可依照所得稅法第十七條「醫藥及生育費」規定,列舉扣除;惟如選定按標準扣除額扣除者,即不得適用列舉扣除之規定。
該局籲請納稅人注意,如有身體殘障者所裝配之助聽器、義肢、輪椅之支出,可憑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核實認定列舉扣除,為保障自身權益,請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務必檢附上述憑證,以供稽徵機關核認。 (資料來源:20020726 賦稅署) ◎會計記帳稅務講習免費充電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為協助本市的中小企業提升會計記帳及稅務處理能力,將於九十一年九月三及四日下午舉辦「中小企業營業人會計記帳及稅務實務」講習,費用全部免費,歡迎臺北市的商家踴躍報名參加,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為www.tpctax.gov.tw。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良好的會計制度及稅務實務有助於提升公司(商家)本身的生產力及競爭力,為協助本市商家因應經濟的景氣循環,該處特別精心規劃此次的講習課程,除安排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推廌的陳坤煌會計師,講解中小企業記帳實務外,並安排該處資深稅務同仁,講解營業稅法規及申報實務與常見營業稅違章案例。希望能幫助商家處理會計帳務及稅務的能力,尚未報名的商家請把握機會,趕快上網報名,洽詢電話二三九二九五六七。 (資料來源:20020726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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