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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其股東投資抵減之申請方式為何? 答:
一、股東持有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股票,於現金增資基準日滿三年後,即可由公司向國稅局申請准予核發「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
二、國稅局於審核通過後,會核發「准予投資抵減稅額核准函」,並於核發核準函時,同時檢附「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之空白表格提供予公司填寫,並轉交符合投資抵減之股東。
三、公司向國稅局申請核發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時,應減附之文件如下:
1.申請函。
2.工業局核發之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核准函,及完成證明書。
3.股票經簽證機構簽證之申請函及簽證完畢之證明書。(向銀行解釋係簽證時,向工業局提交之文件內有此兩項資料)
4.增資前後之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書)影本。
5.增資前後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6.股東繳納股款證明(可檢附驗資時之存摺影本或對帳單)及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申請驗資時即有該資料)。
7.股東決議增資或設立之會議記錄。
8.股東投資抵減金額彙總表,格式如下:
a.戶號
b.姓名
c.統一編號/身份證字號
d.投資股數
e.投資金額
f.繳款日期
g.持有達三年之股數
h.持有達三年之股款
I.可抵減稅額
四、股東投資抵減稅率自89.01.01起,個人為10%,每兩年減1%,以取得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年度為適用稅率之年度。(例:91.12.16取得核准適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核准函,其適用稅率為9%)
五、存續公司持有消滅公司之股票,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時,若自原繳納股款之日起滿三年,則可依規定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六、股東取得「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後,最高抵減當年度應納稅額50%,若未能於當年度抵減完畢,國稅局會主動核發「投資抵減稅額餘額表」予個人,作為下年度抵稅之憑證。 (資料來源:20050425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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