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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4/05/25

內  容  索  引:

◎經濟部通過22項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

◎未經許可而直接對大陸捐贈者不得列報費用

◎財政部業已發布員工認股權證課稅規定,發行公司與員工應留意相關報稅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財團法人醫院獲贈土地租稅利多

精  采  內  容:

◎經濟部通過22項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

經濟部技術處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SBIR),新近通過優聯、智泰、弘朔、恆光、澤裕、丙辛酉環保、第一環保、律勝、東林、安冠、中華醫藥、七洋、傑永、擎宇、泰瑋、淳靖、華人數位、亞盛、聯鉅、余且消防、通嘉、信誼等22項中小企業所提創新研發計畫,共核定補助費三千六百餘萬元,受補助中小企業廠商同時投入七千二百餘萬元研發經費,以進行新世代技術創新研究,對國內包括生技製藥、機械、資訊、民生化工、電子等領域之中小企業研發能力,將產生極為顯著之提昇效果。

經濟部期藉由SBIR計畫執行來協助國內中小企業知識佈局,創新研發並帶動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形成推波助瀾的正面效果,更透過研發成果建立完成產業體系,促進台灣未來經濟發展。本次通過的22項計畫,其中比較具有代表性的計畫如下:

中華醫藥產業(股)公司,申請『西洋參PDC-339人體臨床試驗研究計畫』計畫,關鍵技術在於提取西洋參部份純化物,進行治療急性糜爛性胃炎之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研究及治療胃潰瘍藥物之先導性臨床試驗研究,並經由藥物工業技術發展中心進行技術移轉,開發均一性、有效性及安全性高的高品質中草藥產品,以符合臨床實驗ICH原則,值得予以鼓勵。

傑永企業有限公司,申請『高功能鎖仁組立機之開發』計畫,其創新重點在開發具高生產效率之高功能鎖仁組立機,並透過自動化製鎖機械設備及採用人機介面觸控式螢幕,將異常代碼及故障排除提示等資訊均能由操控螢幕顯示,兼具高效率性能、技術自主性高及節省人力等多項優點,值得予以鼓勵。

亞盛科技(股)公司,申請『具線路容錯之整合虛擬私有網路伺服器系統研發』計畫,其創新處在於整合多種VPN之使用模式,包括Ipsec-VPN和SSL-VPN之相容性,並兼具網路Load Balancing功能,以期提升網路有效使用頻寬,未來所開發之產品極具市場效益及競爭力,值得予以鼓勵。

聯鉅企業(股)公司,申請『汽車用高分子液晶可調光玻璃開發』計畫,擬利用新型液晶配方及界面活性劑來製備可調光玻璃,除已獲工研院化工所技術支援,裕盛及中華汽車等業界廠商已同意評估所開發之可調光玻璃,技術可行性高,值得予以鼓勵。

經濟部技術處指出,SBIR計畫自八十八年二月份開始推動,截至九十三年四月為止,國內中小企業共提出了1,890件研究計畫申請補助,已陸續通過1,169件創新研究計畫,政府補助金額累計已達二十五億四千餘萬元,並帶動中小企業再投入研究經費約達五十六億七千餘萬元。經濟部技術處表示,透過這些創新研究,中小企業將投入直接研究人力達一萬一千餘人以上,未來所帶動研究人才的培育、研發能力的累積,對提高我國中小企業技術水準、提昇我國產業之競爭力,及傳統產業之轉型升級,將有極大之助益,對我國致力成為亞太研發中心的目標,將有深遠的影響。

新聞稿聯絡人:經濟部技術處林建揚技正,電話:23212200轉190
新聞媒體窗口:經濟部技術處許苑娥研究員,電話:23212200轉147
(資料來源:20040525 經濟部)

◎未經許可而直接對大陸捐贈者不得列報費用

目前正值九十二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許多民眾來電詢問,因兩岸人民往來密切,若有對大陸地區之捐贈,是否得列報為費用。國稅局指出,因兩岸關係較為特殊,營利事業或個人對大陸地區之捐贈,應透過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為之,不能直接對大陸地區捐贈。至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對大陸地區之捐贈則應與其創設目的相符,且該捐贈應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依據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審核許可,其未經許可直接對大陸地區捐贈者,不得列報為費用或作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之列舉扣除額。
(資料來源:20040525 賦稅署)

◎財政部業已發布員工認股權證課稅規定,發行公司與員工應留意相關報稅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有關員工認股權證如何課稅,財政部已經在93年4月30日以台財稅字第0930451436號令明確規定,對於發行認股權證公司及行使認股權之個人有關九十二年度課稅事宜,該令亦訂有緩衝期限,已發行認股權證之公司請特別留意,應於期限內申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另行使認股權之個人也要注意所得之申報期限,以免過了緩衝期未申報,而遭致處罰。對於財政部93年4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30451436號令之內容,高雄市國稅局舉例說明如下:一、 甲上市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公司法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可認購甲公司股票價格為每股20元,於閉鎖期過後,該公司員工王君於九十二年依公司所定認股辦法行使認股權,執行權利日甲公司股票之收盤價為30元,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10元部分(30元-20元),即屬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計入執行年度(即九十二年)之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事後93年王君將甲公司股票以35元出售,股票出售價格與權利執行日甲公司股票時價的差額5元部分(35元-30元),係為證券交易所得,依現行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規定,免課徵所得稅。至於甲公司在王君92年行使認股權時依財政部新頒之函令規定,可免予扣繳稅款,惟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二、 因辦理92年度扣免繳憑單申報之期限已於93年2月2日截止,財政部為此特訂定緩衝期,即王君92年業已依規定行使認股權,發行認股權憑證之甲公司應於該令發布之日起兩個月內(即六月底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補辦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完成填發免扣繳憑單;行使認股權的王君應於該令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即七月底前),依規定補報補繳九十二年度該部分所得之綜合所得稅。該局表示,對財政部上項規定有不明瞭之處者,可用電話或親自到該局及所轄稽徵所查詢,切莫置之不理,以免逾緩衝期限未辦理申報,而被處罰。(
(資料來源:20040525 賦稅署)

◎財團法人醫院獲贈土地租稅利多

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的醫療法,對私立醫療機構的土地移轉有租稅優惠的新規定。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醫療法修正施行前已設立的私立醫療機構,如果在修正施行後三年內改設為醫療法人,將原供醫療使用的土地無償移轉該醫療法人繼續作原來的使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過如果土地再次移轉第三人時,將以該土地無償移轉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私立張三醫院在八十年十月二日設立,該醫院原來醫療使用的土地,買入時土地公告現值是七百萬元,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私立張三醫院改設為財團法人張三醫院,同時無償移轉土地給改設後之法人醫院,由於九十三年五月的土地公告現值已調高為一千萬元,增值的三百萬元在土地移轉時,原本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在醫療法修法公布後,該三百萬元可以不課徵增值稅,但是該財團法人醫院嗣後如果將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將以原七百萬元做為前次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20040525 台北市稅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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